
在此次发布的《关于“低慢小”航空器地面管控工作的告知书》中,“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器具,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无人机、航模、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告知书》明确了“低慢小”航空器在淮安的五类“禁飞区”,分别为:

淮安涟水机场净空保护区;
02
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目标、重点部位;
03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商贸繁华区等人员密集区域;
04
警卫任务、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空域,以及政府发布的禁止飞行空域;
05
其他禁止升放“低慢小”区域。

操控“低慢小”航空器常见违法行为主要面临三种处罚。其中,操控“低慢小”航空器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构成犯罪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操控“低慢小”航空器在其他禁飞限飞区域飞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取得训练合格证、驾驶执照或者超执照等级,操控“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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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是你想飞就能飞,淮安五类区域禁飞无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