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法所称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被宣告死亡。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人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如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2、什么是法定继承?
答:法定继承也叫无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方式的一种,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各个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夫妻一方死亡遗产怎么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从家庭财产中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一方配偶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为死亡一方的遗产。
死亡一方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配偶与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继承。
《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5、分配遗产的步骤有哪些?
答:(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
以上就是对夫妻一方死亡遗产怎么继承,分配遗产的步骤有哪些的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我们知道,处理非配遗产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的,分配遗产要在一定的时效范围内进行,否则可能会变成遗产共同友被继承人共同共有或者是完全丧失继承权等后果。在处理分配遗产时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不能随意胡乱分割。在此过程中,如果您遇到了其他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的遗产继承专家律师,以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
6、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答: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7、哪些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
答:遗产的范围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服务器;(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8、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答: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关于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
9、继承权包括哪些权利?
答:继承权包括:(1)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2)取得遗产的权利;(3)继承权侵害时的恢复请求权。
10、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女子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吗?
答:可以。这种法律制度被称为人代位继承。它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且没有丧失继承权;(3)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4)代位继承权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11、立遗嘱的形式有几种?
答:遗嘱的方式有下列五种:公证遗嘱、自己遗嘱、借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12、被收养人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指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13、继承遗产时,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怎么办?
答:《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及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指出:“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14、人寿保险中的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人寿保险,是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健康的保险,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人寿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就是根据合同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被保险人未指明受益人时,他的法定继承人应推定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应得的保险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也不能用来清偿死者生前所欠的税款所负的债务。这是因为,在保险合同订明受益人时,保险金的所有权已经明确为受益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未指明受益人,法律推定其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在此情况下,保险金仍不属于遗产,
而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共有财产。法定继承人分配保险金,属于对共同财产的侵害,而不是当遗产来继承。
15、出了继承纠纷怎么办?
答:遗产继承纠纷,是指导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继承权和遗产侵害引起的争执。对于争执继承顺序的纠纷,应按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加以处理。夫妻、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有前一顺序继承人,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就不得行使继承权,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享有继承权。
对于争执遗产继承份额的纠纷,应当优先照顾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贯彻男女平等原则,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和本人生活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关遗嘱继承的纠纷,首先要看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果遗嘱中取消了未成年人或其他无劳动能力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应得份额,则这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不予承认。无论如何,出现了纠纷,当事人之间要互谅互让,协商一致,当然,如果分歧太大,无法调解,任何当事人都可起诉,由法院来主持公道。
1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有继承权吗?
答: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抚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17、出嫁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答: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否认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姐妹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的。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 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别的继承人侵害遗产时也不求继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继承。对于这类问题,一般是承认其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遗产。
收集整理:乔勇之,原怀远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公职律师,现在是北京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怀远县政府、县住建局、怀远三中、实验中学法律顾问,省荣军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安徽公安警官学院兼职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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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婚姻家庭纠纷必备小常识丨《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