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诉讼业务办理的告知书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关于有序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诉讼业务办理的告知书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司法需求,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19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已恢复开放(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现就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以及与身份信息相符的“苏城码”,同时出示预约短信,接受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相关信息。如有异常或不配合检查、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二、需要现场立案的,请先通过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预约立案。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提前十五分钟至我院等待,未经预约或逾期到场者不予接待;诉讼服务中心同时接待人数为2人,接待时请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其余诉讼参与人按预约时间先后在安检口分散等候。疫情防控期间,暂不接受现场缴纳诉讼费,诉讼参与人可通过转账方式缴纳诉讼费。事项办理完毕后请马上离开。

三、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进入场所的诉讼参与人如不能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由法警强制带离。

四、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外,请优先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47.110.239.193/jsfyssfw)和“苏州智慧法院APP”进行网上立案;也可以邮寄立案,邮寄立案请将材料邮寄至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科秀路8号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五、网上立案的,提交的原、被告主体信息、证据等需全面完整,并应提供送达地址,优先使用电子送达。原告网上提交的证据作为本院向被告送达的证据依据。线上诉讼的案件,原告庭前须将诉状原件及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原件提交法院,有诉讼代理人的,须同时提交委托、代理手续等原件。线下庭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当庭提交上述材料。倡导诉讼参与人通过网络进行线上听证、开庭和调解。

因疫情防控需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支持!

另附诉讼费缴纳账号(转账请备注原告名称):

户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

账号:1054840104001773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0日

原标题:《重要通告|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诉讼业务办理的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