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状态下如何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

应急状态下的法治与常规状态下的法治相比有其自身特点。常规状态下,公权力运行一般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私权利行使一般奉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

但是,在疫情防控的应急状态下,政府必须发挥更加鲜明的主导作用,集中力量和资源,加大投入和力度,在一定范围和限度内,通过行使紧急行政权,采取某些特殊应对措施,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完全受“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局限。

在应急状态下,需要法律授予公权力机关更多行政权,实现公权力的相对集中,私权利相应地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缩、克减,公民要承担更多的容忍义务,甚至承担一些常规状态下无须承担的义务。例如,强制隔离会限制部分人员的人身自由,紧急征用会限制部分人员的财产权利。

应急状态下的法治呈现公权力扩张、部分私权利受限的特点,但是对私权利的限制必须坚持人道主义底线,不能突破保障基本人权的原则限制,过分压缩私权利的行使空间。

这就需要通过法治手段平衡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明确授权,赋予公权力机关紧急行政权等应对紧急事件的必要职权。

另一方面,要防止公权力滥用,限制私权利必须保障基本人权。不能突破人道主义底线,避免对公民权利的过分限缩,克服走极端的倾向,防范应急状态下出现社会冲突,维护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任何限制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措施都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和基本权利为代价,与人民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知情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也必须予以尊重,不得任意进行非法限制和侵害。

平衡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考验着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作为防控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疫情防控各环节、各方面都担负着重要职责,法律对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作出授权的,必须积极主动、依法全面履职。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严格遵守法治原则,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事项法律预先作出了明确授权,有些情形法律没有进行明确授权或者授权不明确、不充分。在人民生命健康受到现实威胁而法律又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为有效抗击疫情,各级党委政府要勇于履职、敢于担当,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合理性原则作出处理,采取合乎情理、符合实际的措施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现实困难,不得以法律没有明确授权为由消极无为、袖手旁观。在依据合理性原则担当履职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底线,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经得起事后的监督和审查。

来源:求是网

原标题:《应急状态下如何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