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全省电影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苏宣通〔2020〕6号)(以下简称江苏“影十条”),积极支持和帮助全省电影业缓解疫情影响、共渡发展难关、提振发展信心,促进平稳健康发展。我市电影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电影行业面临的困境和需求,积极抓好政策落地工作。
根据我市下发的《影院情况调查表》汇总情况看,2019年无锡全市影院票房收入6.51亿元,正常放映影院单位共106家,但因受疫情冲击,对照2019年同期,仅城区60家影院今年春节7天长假的票房损失就超过8000万左右,还不包括影院卖品等其他收入,加上房租、水电、物业以及员工工资的支出,影院的压力可想而知。



在此基础上,我市加快5000万元专项发展资金拨付到位,为园区及入驻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同时,我市对疫情期间直接承租和实际使用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影院,根据实际停业时间,免收1-3个月房屋租金。
由市电影放映行业协会于2月中旬发出了《关于呼吁全市电影院物业方风雨同舟抗疫情鼎力支持减免影院租金等费用的公开信》,呼吁有关业主方、物业管理方积极加入减免电影院经营负担的行列,为影院减免停业期间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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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无锡落实江苏“影十条”政策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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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财政扶持

辅导落实国家关于疫情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依法准予延期申报。
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对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的纳税人, 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鼓励支持电影从业人员创业就业, 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和相关企业, 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无锡市对应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无锡惠企20条)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个月。(无锡惠企20条)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无锡惠企20条)
旅游、住宿、餐饮、娱乐、民航、水路运输、公路运输、出租车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行业可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法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苏政50条”服务指南)
政策咨询:12366

加快拨付中央财政电影奖补专项资金,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电影企业或项目, 省级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配套, 市、县财政可参照执行。
省级财政对获得市、县财政补助的国家级、省级影视基地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对电影精品创作、生产和推广优先给予经费支持。
无锡市对应政策
对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电影企业或项目,市级财政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配套,各区财政可参照执行。
对获得市、区财政补助的国家级、省级影视基地项目,争取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影精品创作、生产和推广,争取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经费支持。

按国家有关规定, 延期征缴和减免电影专资;对恢复营业的放映单位按上年专资缴纳、优秀国产片放映、观影人次等因素按比例进行奖补。
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影院等进行特别补助。
省级电影专资按年度票房收入、增长率、占有率和新开影院数等因素, 对符合要求的发行放映单位加大奖励力度。
无锡市对应政策
加快执行对中央、省财政下达我市的专项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延期征缴和减免电影专资。
二、加强金融支持

加大对电影业的信贷支持, 力争2020年电影业信贷投放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对有发展前景、暂时受疫情影响的电影企业, 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 予以展期或续贷。
鼓励通过增加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 支持电影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省级电影专项资金安排1000万元, 用于对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贷款贴息, 贴息资金按有关规定拨付。
无锡市对应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相关信贷政策和服务方式,通过完善转贷安排、降低贷款利率、实施信贷重组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无锡惠企20条)
对符合条件的电影企业,争取省级电影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的电影企业, 鼓励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
鼓励文化金融特色支行参照相关规定降低电影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
提供影院放映设备等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适当延期收取租金;对暂遇困难的电影企业, 贷款到期后可适当展期。
无锡市对应政策
发挥信保基金、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信保基金增信贷款利率、应急转贷资金贷款利率,按现有信保基金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引导5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 0.5 个百分点。(无锡惠企20条)

对电影企业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家庭收入来源的从业人员, 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 经接入机构认定, 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无锡市对应政策
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电影企业纳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 鼓励银行面向我省受疫情影响的电影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含无还本续贷)。
各地转贷服务公司(基金)提供电影业转贷服务, 各银行机构给予全力支持。
电影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范围, 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电影企业发展,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电影业担保费率不高于1%。
对于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 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 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 化解流动性危机, 渡过难关。
无锡市对应政策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特别是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银行机构可通过展期、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减免罚息等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强金融服务保障的通知》(锡金监〔2020〕13号))
三、减轻企业负担

疫情期间, 对承租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电影企业, 可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租金。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 支持地方研究制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户租金的奖励办法。各地对乡镇影院可加大房租减免力度。
国家级、省级影视基地减免疫情期间停拍的剧组影棚租用费用。
无锡市对应政策
本市国有企业所有的商铺、厂房、写字楼业主(房东),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根据实际情况,免收 1-3 个月租金。(无锡惠企20条)
政策咨询:81825449
支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对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免收 1-3 个月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无锡惠企20条)
倡导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酌情减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租户的租金。(无锡惠企20条)
无锡国家数字产业园对园区内受疫情影响的所有企业,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自 2020 年1月31日起至按规定恢复拍摄日止,免除停拍剧组在园区所产生的租赁影棚费用以及相应管理费。自剧组复工至2020年12月31 日止,对在园区拍摄的剧组减免最高至 50% 的影棚租赁费,对部分重点剧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免收影棚租赁费用;免收园区合作协拍单位基础外景场地租赁费,合作酒店、灯光、器材、道具、服装等减免最高 50% 的费用。市级财政对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政策咨询: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85188096,85188060,13961826031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允许职工医保统筹基业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设区市, 年内阶段性降城环工医保费率0.5-1个百分点、同时不提高个人缴费费率。
对面临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电影企业,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加季保电影企业, 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的电影企业, 经批准可缓缴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最长6个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鼓励电影企业实施更加灵活的用工政策, 经与职工协商, 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无锡市对应政策
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
政策咨询:12333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2%,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已于2月份在征缴业务系统内调整到位。执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无锡惠企20条服务指南)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 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无锡惠企20条)
放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许可条件,相关企业可以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经与职工协商,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无锡惠企20条)
政策咨询:12333

把城镇影院放映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 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所需经费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
对受疫情影响的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 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省电影局认可的线上培训, 省电影局按实际培训发生费用的95%给予补贴。
无锡市对应政策
对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组织职工(含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自主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训平台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以及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并在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开班,培训完成后按每人18.5元/课时的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线上培训学时应不少于24个课时。(无锡惠企20条服务指南)
政策咨询:12333
注:未标注具体咨询电话的,政策咨询均可拨打“12345”无锡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
来源:无锡观察 无锡日报 江南晚报 无锡新传媒
原标题:《落实“影十条”,无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