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忠诚履职,浙江省司法厅选取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服务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
远程视频公证助力破解因疫情受困侨胞办证难题
【关键词】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司法辅助
【案情概况】
身在意大利的华侨陈女士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得丽水莲都区一套房产,但因身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相关手续,也因为意大利疫情较重无法到公证在意大利罗马的联络点办理委托公证,所以向丽水市莲城公证处求助。
接到陈女士的求助后,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立即商请莲都区人民法院,并获得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支持,研究确定了通过微信视频进行保全的方式给予陈女士提供公证服务。3月5日15时许,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公证员潘孙华、公证员助理何锦和莲都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虞亦胜与远在意大利的陈女士进行了视频连线。办证过程中,公证员通过视频截图与公安部数据的信息进行人脸比对,仔细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详细询问了陈女士办证事项、办证内容,并将整理好的申请书、告知书、受理通知书、询问笔录和委托书发送给陈女士,由其打印后在镜头前签字,最后将相关文书扫描回传给公证员。3月9日,丽水市莲城公证处为陈女士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受托人郑先生凭该公证书到莲都区人民法院领取到了《裁定书》和《成交确认书》,帮助陈女士顺利办理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评析】
本案是公证发挥职能作用与参与法院司法辅助服务工作相结合的经典案例。境外华侨通过线上司法拍卖平台拍得房产,回国办事费时费钱,尤其在疫情当前,海外公证为侨服务联络点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面对侨胞的困难,丽水市莲城公证处公证人员主动担当,在法院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居中协调,创新公证办理模式,通过线上“面对面”的交流和线上人脸识别技术,使保全证据公证发挥了“委托”的作用,不仅方便了当事人,极大降低了办事成本,很好地展现了公证人员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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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公证助力疫情公益捐赠
2000万港币外汇顺利到位
【关键词】公益捐赠 涉外公证
【案情概况】
2020年2月3日,浙江宁波奉化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捐赠方)到宁波市奉化公证处申请办理捐赠公证,拟向澳门福建同乡总会捐赠港币2000万元整,捐款将由澳门福建同乡总会收到社会各界援助款后统一支付到澳门中联办指定的“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代澳门各界同胞收赈灾捐款专户”,再由澳门中联办向中国大陆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灾区进行援助支付。
承办公证员在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向捐赠方告知,虽然捐赠合同的捐款用途为“中国灾区新型管状病毒性肺炎疫情援助”,但因受赠方系澳门的社团,如果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捐赠方和受赠方双方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或通过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材料转递。考虑疫情当前,时间紧迫,公证员建议采用证明捐赠方盖章行为的真实性来完成协议公证,受赠方受赠行为的真实性由其向澳门的司法机构单方作出意思表示来证明。为确保万无一失,承办公证员与澳门福建同乡总会取得了联系,以普通民众的名义询问是否存在澳门福建同乡总会接受各界捐款的事宜,在得到肯定答复后,亮明了其公证员身份,详细询问宁波辖区的捐款方是否与其取得联系,是否有捐赠2000万港币的意愿。承办公证员又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到“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代澳门各界同胞收赈灾捐款专户”确实存在,并查找了相关账号信息。核查完成后,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并免除了公证费用。
公证书出具后,公证处一直与捐赠方、受赠方保持沟通,监督此次捐款能正常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截止到今日,捐赠方已经将款项支付给受赠方,受赠方也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将款项捐赠给了“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代澳门各界同胞收赈灾捐款专户”,但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还未将所有募集款项捐赠给灾区。公证处持续监督上述捐赠行为的履行,确保各方的权利义务落到实处。
【案例评析】
涉外捐赠公证并不常见,在疫情关键时期,公证人员以细心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服务,采用灵活的处理方法,通过严格审查确保了捐赠行为的真实和合法,公证机构还免除了公证费用,彰显了公证行业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责任担当,也为所有爱心人士的付出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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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电子公证书“云送达”
“零次跑”助企渡难关
【关键词】 电子公证 一次不用跑
【案情概况】
2月18日,慈溪市公证处“公证E通”平台接收到一条慈溪某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书的信息。年前该企业与四家购货单位订立产品购销合同,涉及合同金额168万元。受疫情影响,企业不得不延迟复工。但若不能及时提供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合法证明,企业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还有可能因项目停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追偿。
慈溪市公证处在网上接到申请后,通过容缺受理、加急审查、电子公证书、电子送达等快捷方式,高效推进办证流程。发起申请的1小时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手机上,就收到了不可抗力公证书。该份公证书为全省首份在线申请、在线办结的不可抗力事件公证。
【案例评析】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许多企业不能按照正常时间复工复产,合同无法顺利履行不但影响到企业的商业信誉,而且会使企业面临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金。慈溪市公证处升级“公证E通”平台,通过平台在线办理公证并出具电子公证书,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次不用跑”,有效满足企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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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慈善溯源公证护航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创新模式介入慈善捐赠
【关键词】慈善捐赠 区块链存证 公证监督
【案情概况】
“2020年2月29日14时50分7秒,杭州互联网公证处接收到趣链区块链节点新增存证事务验证申请……”,北京某公益基金会捐赠紧缺物资2250000片消毒片并存证到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参与建设并提供服务的“善踪”平台后,受赠方雄安新区某社会服务中心便收到了来自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出具的存证证明——“善踪”平台电子存证证明。这份PDF形式的文件上面,记录着申请时间、存证账户、存证主体和交易哈希值等关键信息。对于雄安新区某社会服务中心而言,它不仅将这条信息公示在了善踪平台上,还获得了第三方权威机构杭州互联网公证处颁发的存证证明。对于这样的效果,捐赠双方均表示非常满意。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在“善踪”平台上的服务已有600余件,至今全部免费。他们的服务主要体现在:
1.捐赠公示信息存证证明。捐赠方上传捐赠信息同步至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位于区块链节点处,通过申请出具存证证明的方式,对存证信息进行在线校验,进一步保障捐赠公示信息上链内容无法篡改;
2.捐赠意思表示固定。捐赠方及受赠方通过平台提供物资捐赠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汇款凭证、物流凭证、慈善捐赠接收证明等),并通过在线签署的方式表达赠与、受赠的意思表示,公证处对其意思表示进行监督并实时上链;
3.全流程保全证据方式:公证处通过保全证据的方式,对捐赠方公示的捐赠物资物流、物流凭证、慈善捐赠接收证明等信息进行存证,并对相关凭证进行保全。
【案例评析】
“善踪”平台将基于区块链的“技术信任力”与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的“法律公信力”相结合,建立了慈善组织、主管机构、公众(包括捐赠人、受助人)、舆论媒体或司法机关等多元共治监督机制。解决了公益慈善捐赠的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信息精准匹配的难题,区块链的运用可追溯从发布捐赠需求到接收捐赠的全流程,提高了资源分配效率,保证了信息的真实可靠。通过公证赋能与技术力量双重信任以保障捐赠物资流转全程透明、可查、各环节留痕,并以与区块链结合的方式在防疫工作中贡献公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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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远程视频签约 公证助力企业及时复工
——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为金融机构远程核保提供公证服务
【关键词】远程签约 金融公证
【案情概况】
春节期间,在疫情防控最关键的时刻,杭州互联网公证处收到了一项紧急的公证申请:为获得企业发展流动资金,浙江杭州的一家上市纺织企业与广东深圳的一家信托机构协商一致拟签订融资合同,合同标的额达七亿多人民币。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期间,双方难以通过传统方式及时签订合同并办妥相关事宜,融资进程不得不按下暂停键。资金就是企业的血液,疫情的影响使该企业资金压力更加雪上加霜,一旦不能够及时“输血”,企业将面临倒闭风险。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指派专业从事金融公证服务的资深公证员迅速与协议各方取得联系。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公证员拿出公证法律服务方案:启用杭州互联网公证处的特殊人群在线公证系统远程视频功能,通过多项公证技术固定相关签约事实,推进合同顺利履行。公证员操作视频系统成功连线了身处异地的企业负责人和信托机构工作人员,告知了相关办理流程,通过专业人脸识别功能对企业负责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对合同签订用印的全流程进行了同步双录并形成视频资料,制成光盘作为公证档案留档备查。公证事务顺利完成,企业的燃眉之急在这个特殊时期得到了及时解决。
【案例评析】
浙江省公证行业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务供给,为疫情期间紧急公证需求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受理、高效办理,助力企业复产复工。在这次金融机构远程核保监督公证中,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利用特殊人群在线公证系统,综合运用视频语音技术、可信身份认证技术、电子签名、电子证据固定、电子储存技术,由当事人在线填写、在线上传材料,按照公证程序各项操作规范,由公证员通过零接触方式完成远程视频公证的办理,为疫情防控期间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作出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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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化解群众困惑
【关键词】司法鉴定 心理危机 干预
【案情概况】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岛的张女士因儿子放假从武汉回来,一直担心儿子把病毒带回家里并传染给她,感觉全身多处不适,认为自己得了新冠肺炎。虽曾多次在当地医院检查,体温检测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均无异常,但仍坚信自己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张女士家人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却难以说服,严重影响其与家人的日常工作生活,且在周边群众中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
2月14日晚,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陈勇华接听心理援助热线时了解到了上述情况后,迅速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同意,启动了心理危机干预程序。陈勇华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赶往张女士家中,面对面为张女士开展心理疏导。交谈中,张女士主动倾诉自己的“得病过程”,情绪焦虑不安。陈勇华现场为其开展心理治疗,逐步取得其信任,并得到了张女士的积极配合,随后陪同张女士到金塘医院,提出进一步治疗方案。经过医院会诊,张女士基本消除了心理负担,并对陈勇华的工作表示感谢。陈勇华也把单位的电话及联系方式告知张女士,后续将继续关注并给予心理援助。
【案例评析】
随着居家隔离、疑似人群、密切接触者管控等相关防控措施的落实,不可避免地对普通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一定影响,随之也引起部分人心理上的负担、情绪上的恐惧,甚至失控。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等司法鉴定机构以医院为依托,积极参与到12320心理援助热线接听工作,24小时为群众提供心理援助,用自己的方式默默诠释着责任、担当、奉献和坚守,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司法鉴定人凝心聚力、共克时艰的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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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疫情期间为瘫痪伤者提供免费上门鉴定服务
【关键词】司法鉴定 免费 上门
【案情概况】
2019年8月2日,金某因在厂里工作时不慎被重物压伤,经医院救治后遗留下半身瘫痪。金某本是家中的“顶梁柱”,现因瘫痪在家,日常生活都需他人照顾,家中的积蓄全部用于前期治疗之中。由于没有了经济收入来源,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让金某一家一筹莫展,急需保险理赔来进行下一步治疗。因家中没有交通工具,加之疫情期间出租车少、出行受限,无法外出进行伤残鉴定,金某家属便来到平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2020年2月27日正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的温州东海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鉴定室主任林丹丹接到金某家属的求助后,立即向机构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并提出免费上门服务的建议。机构负责人考虑到金某转运难度较大、受感染风险较高,经与相关保险公司和金某家属充分沟通协调,决定指派鉴定人林丹丹等三人组成出诊鉴定小组为金某提供免费上门鉴定服务。当天下午,林丹丹等一行三人穿着防护服,佩戴护目镜、防护口罩和手套前往平阳县金某家中。在开展鉴定工作前,林丹丹先测量了金某及家属的体温并询问他们是否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在做好手卫生后,林丹丹查阅了医院病历等相关资料,并对金某的病情及当前的身体进行仔细的询问及检查,耐心解答其家属提出的切身问题。经鉴定,金某的伤情构成工伤二级伤残。鉴定完成后,温州东海司法鉴定所及时向其家属寄送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帮助其顺利完成保险理赔。
【案件评析】
本案是司法鉴定人为瘫痪伤者提供上门免费鉴定服务的案例。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瘫痪伤者等特殊人群面临出行不便难以获得司法鉴定服务的问题。本案中司法鉴定人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的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及时为瘫痪伤者提供免费上门鉴定服务,不仅解决了瘫痪伤者出行不便的难题,有效减少了其外出受感染的风险,同时保障了疫情期间鉴定服务供给,满足了困难群众的鉴定需求,充分发挥了司法鉴定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彰显了司法鉴定工作者为民服务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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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掌上微仲裁”视频庭审
互不见面完成仲裁听证
【关键词】 掌上微仲裁 视频庭审
【案情概况】
浙江省温州市某商城装修工程已交付使用多年,但建设单位至今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双方遂发生纠纷。因双方当事人对该工程的造价争议较大,仲裁庭启动鉴定程序,鉴定机构于2019年12月底出具了鉴定报告初稿,并历经五次核对。鉴于案情复杂,仲裁庭认为有必要再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鉴定听证,以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由于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经温州仲裁委员会多次沟通,各方一致同意采用“掌上微仲裁”线上听证方式尽快推进仲裁程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接触,做到战“疫”、解纷两不误。
2020年3月5日,温州仲裁委员会启动“温州掌上微仲裁”平台,运用最新视频庭审技术,仲裁员、办案秘书、鉴定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共8人异地同步远程视频,进行线上鉴定听证。各方人员经人脸识别及手机号码身份验证登录连线后,当事人实时上传并向各方展示相关证据,历经6小时不间断的举证、质证等环节,顺利完成了本次仲裁活动。对庭审情况,办案秘书、鉴定人员同时制作笔录,各方人员在视频页面同步阅读庭审笔录及鉴定工作会议记录。听证结束后,各方在线核对庭审笔录并进行电子签名,全流程录音录像视频同步自动上传至内部案件管理系统进行存档。
【案件评析】
“掌上微仲裁”平台系温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仲裁服务微信小程序。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温州仲裁委员会为实现全类型案件仲裁服务“不打烊”,对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于2020年3月1日成功上线国内领先的视频庭审技术,实现证据实时同步、庭审笔录实时展示、语音转文字,支持电脑、平板、手机等多终端登录,可实现百人同时在线,并可根据用户网络环境,自动切换视频清晰度,从而保证了长时间线上庭审的连贯性。该功能突破了“简案在线审”的惯例,为足不出户快速处理建设工程等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极大便利,在落实减少人员聚集和疫情风险的同时,有效维护了企业和农民工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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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应用智慧仲裁平台高效服务助力疫情防控
【关键词】智慧仲裁 高效服务
【案情概况】
2020年2月14日,某保险公司通过杭州仲裁委员会对外咨询电话咨询立案事宜,后在服务人员引导下通过智慧仲裁平台发起10件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立案申请。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公司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都远在浙江省外居家自我隔离,不便现场参加庭审。在线收到立案申请后,杭州仲裁委员会及时受理案件并组成仲裁庭。仲裁员通过智慧仲裁平台及配套微信小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案件审理,远程查看案件文书材料和证据材料,通过平台“问题单”向当事人发问,查明案件事实。截至2020年3月6日,该批案件中已有9件审理结案,从案件组庭到结案文书送达平均用时15天。
【案件评析】
浙江仲裁行业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持疫情防控与案件高效审理“两不误”。杭州仲裁委员会开发的智慧仲裁平台具备在线立案、在线庭审、文书生成、电子签章、电子送达等智能化服务功能。本案中,仲裁服务人员引导当事人线上立案、线上审理,体现了仲裁服务快捷高效的特点,通过“互联网+”仲裁的服务模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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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
疫情不可抗力公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关键词】不可抗力事件公证 组合方案
【案情概况】
2020年2月11日,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接到了杭州市某知名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的电话求助。原来,该公司与他人签订有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租赁车五百辆,融资租赁总金额超过四亿元,每期需支付的租赁款项过百万。履约期间在即,租赁车辆被迫停运,企业资金严重短缺,已经无力如期支付,但双方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条件是20个自然日内必须要向对方提交公证机构的相关文书。
接到该公司的申请后,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立即组建公证团队,研究讨论公证方案。不可抗力公证虽有司法部颁发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第31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公证书格式”为依据,但是更多适用于地震、海啸等重大自然灾害,此次新冠疫情是否适用?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按甲类传染病防控的规定和全国各地陆续发布延迟复工相关通知的情况,公证团队一致认为,此次新冠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出具公证书符合条件。同时,鉴于该公司在延迟复工期止后分别通过“钉钉”和“杭州市民卡”两个APP提出过复工申请,一直处于“待审批”阶段的事实,确定了“不可抗力事件公证+钉钉、杭州市民卡APP复工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的组合方案,全面反映公司因疫情影响被迫停工停运,造成了履约困难的事实。考虑公司面临的困难,公证处免除了全部公证费用。公证书出具后,公证员指导该企业,要及时履行对合同相对方的通知义务。当事人对公证机构及时、周到、专业的服务表示高度肯定。
【案件评析】
不可抗力事件作为合同违约方免责的法定条件被广泛使用,但究竟能否免责,可以免除全部还是部分责任,要因具体合同而定。新冠疫情爆发后,一些行业协会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也参与了出具不可抗力事件证书的工作,但作为证据专家的公证人,在出具具有法定证明力的公证书的时候,进行效力方面的严格把关和全面研究,体现了公证人的专业素质和对当事人的负责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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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法 原创发布
策划:省司法厅
原标题:《浙江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这波案例您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