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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维权.战“疫”特辑】吧!
案例介绍:
李女士与黄先生于2018年8月登记结婚。2019年6月,李女士发现黄先生出轨。黄先生向李女士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2020年1月,李女士发现黄先生与某女开房,并报警。处警过程中,黄先生承认与某女开房的事实。李女士问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先生离婚,以及能否要求黄先生“净身出户”?

1、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的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是对妻财产分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割的约定,非属《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的效力应不予确认。但是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且导致离婚,另一方无过错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综合考虑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法律及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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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八维权.战“疫”特辑】第4期 夫妻离婚,出轨一方出具的“净身出户”承诺书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