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维权周 | 反家庭暴力之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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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湖北省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条例》,对告诫书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下面结合法律具体规定,对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介绍。

一、告诫的含义?

家庭暴力告诫书中的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出的书面劝诫与教育。

二、适用家暴告诫书的情形?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但应当对家暴实施者作出告诫:

(一)未取得受害人谅解的;

(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因实施家庭暴力曾被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

三、家暴告诫书的适用步骤?

第一步,当遭遇家暴后,立即报警,并通过拍照或视频方式记录身上伤痕、打砸现场的情况。

第二步,承办民警应当调查事实并收集证据。

第三步,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承办民警应当制作《家庭暴力告诫书》。

第四,报请公安派出所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五,社区民警和居(村)民委员会在告诫书送达后的一个月内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

四、申请家暴告诫书的作用?

第一,家暴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第二,家暴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中的酌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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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妇女

原标题:《三八维权周 | 反家庭暴力之告诫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