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各种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拖欠货款,欠钱不还的事件就层出不穷,2020年,国家终于动真格!
1、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1.5倍利息!
2019年9月4日,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2、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全国法院都响应,建立执行110,让老赖无处遁形!
执行110,实行警务化管理,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建立24小时执行热线,探索公、检、法联动惩戒机制,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
24小时受理执行线索举报,指挥中心负责下达处警指令!
工作模式:
全天候轮班备勤,每班由1名执行员(+法官助理)+4名法警组成,随时服从指挥中心调度,确保任何时段接警后15-30分钟内作出响应。建议全国法院都响应起来,建立执行110,让老赖无处遁形,让老赖不敢赖,不能赖,不想赖。无论哪里,24小时待命,时刻追踪你--亲爱的赖。希望看到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让想成为老赖的人或者已经是老赖的人及时还款。联动公安,提供找人,让欠债不还,还玩失踪的老赖,现出原形,该拘留的,拘留;该刑拘的,刑拘。

3、2020年限制“被执行人”超强措施汇总!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二、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4.执行配偶财产;
5.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6.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三、特殊行为禁止
1.禁止出入境;
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四、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4.任职资格限制:
a)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 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 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 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 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 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 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 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
a)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 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 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 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 使用草原限制;
d) 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五、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面向社会公布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2.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3.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六、其他限制
1.通信限制;
2.“失信人彩铃”措施;
3.执行中手机定位;
4.老赖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5.跑到国外亦将被追责;
6.APP标注老赖号码;
7.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
8.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9.执行悬赏保险。
七、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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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欠款不得超过60天!全国法院建立执行110机制,不还钱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