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市民可直接在网上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契税缴纳(操作手册可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页面,录入浙江政务网注册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成功后按照不动产属地选择办理网点,点击“二手房买卖(电子签名)”,请仔细阅读办理须知,根据角色选择身份,填写不动产登记内容信息。添加买方信息,点击“身份核验”,买卖双方打开手机“浙里办”app,扫描身份验证二维码进行身份核验。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涉税信息,在申请表和询问表上电子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上传资料。网上审核、税费缴纳后,会与您联系,衔接后续领取不动产权证或邮寄相关事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精神,线上办理的个人存量房交易,纳税人缴纳税费后,税务系统自动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线上发送纳税人,不再开具纸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效用及查验方式与纸质发票相同。
(二)
也可采取网上申请提交资料的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操作手册可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通过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页面,录入浙江政务网注册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成功后按照不动产属地选择办理网点,点击“我要申请”,找到所需要办理的登记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业务类型,填写申请登记内容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料。网上审核通过后,会与您联系,衔接后续领取不动产权证或邮寄相关事宜。
(三)
对不动产权属信息事宜,市民可以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24小时自助服务区进行查询。
1、浙江政务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地区(宁波)-部门窗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共服务-不动产权属证明网上查询,实名认证后,凭身份证即可查询本人名下不动产权属状况;
2、浙里办APP:下载“浙里办”APP,在“热门服务”中选择“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证明-在线查询”,正确填写相应信息,即可查询本人名下不动产权属状况;
3、24小时自助服务区:部分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有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区,可以就近办理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证明。
其他业务办理须知
●若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可代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抵押登记、存量房抵押登记、存量房抵押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中心涵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16家银行73个网点,涉及以上银行的抵押业务,无需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若已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普通存量房转移登记事项,可由中介机构直接在网上申请办理,无需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若有急事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请事前拨打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预约电话(市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预约电话:87187571,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预约电话:87187872;江北分中心预约电话:87286977)进行预约,并在办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通过浙江政务网的网办、网上申请以及由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代为申请的不动产登记,可凭受理编号,在“宁波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通过“便民服务-办理查询”进行进度查询。
●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适时调整服务时间和窗口开放规模,线下大厅服务开通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调整并另行发布通告,敬请关注 “宁波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

一、2020年2月3日上午8时起,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恢复运行,平台业务包括全市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购房资格核查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监管等。2月9日前,窗口原则上不提供现场办理服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购房资格核查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业务,均可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地址www.cnnbfdc.com)”进行网上办理。
房产赠与、自行成交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撤销、房产出卖人为未成年人、房产所有权部分转让、身份证明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时留存信息不一致等网上无法办理的业务,请提前1个工作日与属地房管部门预约窗口办理时间。
三、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严格落实省、市政府提出的“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复工后疫情防控预案,确保复工后通过房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开展商品房网签、经纪成交存量房买卖网签等业务,最大限度保障办事群众和企业、机构员工健康安全。
四、在房产交易网上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请随时拨打属地房管部门预约电话咨询。
各区县(市)房管部门
预约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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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