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提醒】员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司有权开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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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引发了系列问题......

疑似感染新型冠状肺炎被隔离观察,无法正常上班,工资可以正常拿到吗?用工单位开除感染员工,违法吗?

整理了一些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劳动用工相关“知识点”,一起来看↓↓↓

1

经隔离观察后

排除的患病嫌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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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因排除患病嫌疑前的这种“隔离”,更多是政府行政部门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考虑,控制疾病传播的可能性,对可能患病对象采取隔离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职工被政府部门要求依法参加专门的活动,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起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02

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就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的隔离措施。据此,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03

劳动合同期届满能否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当劳动者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期,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关系,其劳动合同应顺延至隔离期满。

2

经隔离观察后确诊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情况

01

工资如何支付

那么患者的“隔离观察期间”,则更应视为一种“治疗期间”,其无法上班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维护公共利益,配合行政管理,而是因为其身体状况不再适合工作,需要进行治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被确诊,“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作待遇,则应当按照病假进行处理,由用人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02

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疗的,执行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医疗期内不得因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03

劳动合同期届满能否终止

经隔离观察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疗,其医疗期未满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其劳动合同期和医疗期都已满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

员工拒绝接受检疫,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劳动者拒绝接受检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单位职工虽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不予以配合,或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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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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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广州黄埔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微信号 央视新闻微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原标题:《【法网提醒】员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司有权开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