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最大限度争取灭火救援行动有利时机,坚决遏制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范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各级管理主体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所属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二、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明确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四、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将违法行为判定为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对管理主体和主要负责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并列入消防安全管理信用“黑名单”,或将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对于披露、曝光违法行为,导致所属管理主体或有关负责人造成的一切后果,消防救援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发现消防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隐患问题,可直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96119。
此公告
库伦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2日
库伦旗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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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站:库伦旗宣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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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电视台:不同机型频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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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