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极生悲烟花炸伤眼 当庭调解兑现赔偿款

在婚庆时燃放烟花庆祝是我国的传统习俗

而烟花伤人、引发火灾等事件却时有发生

元旦节前,船山区人民法院永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庆时燃放烟花伤人的健康权纠纷案,在承办法官刘树青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兑现138000元的赔偿款。

原告吴某某因给儿子办理婚事需要,在被告唐某某处购买了8桶烟花,该烟花是浏阳市某花炮厂制造的和和美美升空类烟花。原告在其子举办婚礼的中午,按风俗习惯放了几桶烟花均正常。

当日晚上,原告继续放余下的烟花庆祝婚宴,当原告刚点燃烟花时,烟花从四处散开状发射,旁人立即散开躲避,而原告因躲闪不及被迎面飞来的一束烟花炸伤左眼。随后原告由120护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过治疗出院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伴眼内容物脱出;左眼眶内、外、上、下框骨骨折;左眼睑皮肤裂伤;左侧筛窦、额窦骨折;颅内积气;左眼外伤性上睑下垂。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一处八级伤残和一处九级伤残。原告评残后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未果,遂向本院起诉。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发现原告一家常年在外地打工,现在伤情严重,急需医疗费进行后续治疗。被告系初次帮助别人代卖烟花,家庭比较困难。

春节将至,为了让原告尽快得到赔偿款并进行治疗,也为了被告能在春节前了却一桩烦心事,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到法庭,了解伤情,分析案情,沟通亲情,在辩法明理的基础上,陈述利弊。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握手言和,达成调解赔偿协议,被告通过亲属的帮助,当场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138000元,这起烟花意外伤人案得以圆满了结。

岁末年初,春节将至,船山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同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等,并要求商家在发票或收据上标明种类、型号,在燃放时应严格按照燃放说明在安全区域小心燃放,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旦发生意外,应及时前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保全证据,为事后索赔提供依据。

◆文/图 |永兴法庭 刘树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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