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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没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但“倒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你知道吗?

叶梅大学毕业没多久,就找到了自己心仪的一家公司入职。根据公司人事部的安排,叶梅试用期一个月,每月工资4000,工作时间暂定为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之后视情况再定。
叶梅入职后按时上岗,公司按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叶梅发放工资,并从2018年8月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但期间并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八月底的一天,叶梅在同学聚会上说起目前的工作状态,在同学的提醒下,叶梅这才意识到,不签订劳动合同有诸多风险。
于是,2018年9月初,叶梅找到公司,要求签订合同。公司当即与叶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载明签订日期为2018年8月1日,合同期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与双方当初口头约定的工作一致。

后来,公司因经济效益不好进行大裁员,叶梅也名列其中。公司向员工承诺会依法进行补偿。
没曾想,2019年春节刚过,公司就收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说叶梅已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叶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没有在用工之日起与叶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在2018年9月初与叶梅补签了日期为用工之日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裁定公司应当支付叶梅2018年8月份的双倍工资8000元,因公司已经支付了4000元,因此还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4000元。
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认为,这份劳动合同虽为"倒签",但双方签字盖章,不存在胁迫等违法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司也为叶梅缴纳了倒签之前相应期限的社保费用,因此对叶梅主张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公司不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释法嘉宾
代雄
上海海华永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这一法律常识已经为大众所熟悉
尤其是很多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
为了弥补当初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错误
常常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
“倒签”
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又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是在超过法定期限后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将前面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全部或者部分覆盖。
本案中有两个“倒签”:一个是合同签署日期,真实的是9月,倒签为8月;另一个是合同履行期限,从2018年7月开始起算劳动期限。
“倒签”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按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则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是有效的劳动合同。这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也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目前,国家对“倒签”劳动合同还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存在认识上的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仲裁委或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认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也有仲裁委或法院认为,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倒签”行为,应视为对合同确认的权利义务及确定的劳动期限的认可,是以其行为放弃了追究用人单位双倍工资的权利,可以视为自始签署了劳动合同,既然自始签署了劳动合同,自然也不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惩罚问题。劳动者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还有一些隐性的后果:
1
无法约定试用期;
2
劳动者有比较大的自由,可以随时辞退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用人单位却很难辞退员工,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义务进行明确,而举证责任又在用人单位;
3
某些涉及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岗位,没有劳动合同就比较难对劳动者进行约束,作出限制;
4
其他任何涉及劳动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都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上班,但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同样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面临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该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对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时效起算点可以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起算。
但是,如果是本案的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目前司法实践中主流的观点是,这个双倍工资中“双倍”的部分,是具有“惩罚”性质的款项,这部分不是劳动报酬的范畴。因此,对这部分款项的时效,仍然仅适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
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注意些什么?
随着大家法律意识越来越高,存在一些劳动者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拿到双倍工资,因此就故意拖延时间,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在法定应当签署劳动合同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要求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经通知后,劳动者仍然不愿意签署甚至书面承诺不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简单认为是劳动者自己原因不签,用人单位没有责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目前实践中,有部分案例,即便是劳动者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然支付了双倍工资。因此,从控制风险来讲,用人单位完全没必要冒这个险,如果有劳动者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总编:刘子厚 主编:张娅
原标题:《职场人注意!“倒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到底该不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