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租车起步价上调至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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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长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长春市出租车基础里程价调整至8元,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长春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

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运价

1.基础里程价。基础里程为 2.5 公里,基础里程价 8 元(夜间 22 点至次日早 4 点为 9 元)。取消每车次 1 元的燃油附加费。

2.基本运价。基础里程后,基本运价为 2.2 元/公里,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每 100 米计价器增加 0.22 元。

3. 空驶费计费距离和标准。行驶距离在 15 公里(不含)—30公里加收 50%空驶费,行驶距离超过 30 公里后加收 75%空驶费。

4. 低速等候计费。时速低于 12 公里/小时开始累计低速等候费,0.4 元/分钟。

5. 高档巡游出租汽车实行优质优价。B 级出租汽车(如红旗 H5):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 50%;C 级出租汽车(红旗 H7):基础里程运价和基本运价上浮 100%。

6. 计价器累计里程费和低速等候费,四舍五入后以整元计费。

7. 单程(打车往返视为两个单程)过路过桥费由乘客负担。

二、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气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基数。以 2019 年 12 月 26 日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基数。

2、联动适时。根据成本测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降达到 1.3 元/立方米,并持续 30 天以上,适时调整出租汽车基础里程价增加或降低 1 元。

3、联动程序。在符合联动条件情况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向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执行,不再履行听证等定价程序。

三、相关工作

1、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做好计价器调整工作,在调整计价器过渡期内,已调整的出租汽车按新运价执行,未调整的按原运价执行;对运价标准进行明码标价,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此文件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 | 长春市发改委网站

原标题:《长春市出租车起步价上调至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