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部门加大力度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新闻发布会

2020年,市政府新闻办策划了安全生产、节日文化、市场供应、春运交通、困难保障五大主题“迎新春”系列发布会,推动政府各部门切实做两节期间各项工作,为广大市民平安祥和地过好两节提供各项保障。

今天进行的是系列发布会的第一场,邀请相关部门介绍我市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情况。

发布人:长春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 郭义波

2019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遇难人数连续6年持续保持了“双下降”,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圆满地完成了“春晚”长春分会场、长春国际马拉松、汽博会、农博会、长春航空展等重大会事的安全保障工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这里,对一年来的工作做以简要回顾。

一是持续夯实安全责任。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将“三个必须”写入26个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三定”方案,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全市10余万户企业纳入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并按照新修订《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要求每户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公示制度,明确了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人。

二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煤矿、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对排查核定的75处重大危险源,城市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的283个重大风险单位,全部落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严格执法严肃问责。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方式,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累计罚款6000余万元,停产整顿企业300余户,关闭取缔60余户,消除了安全生产“零执法”“零处罚”。严肃事故调查问责,追究党政纪责任42人,追究刑责7人,极大地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威慑力。

四是完善奖励举报机制。制定《长春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安全生产。今年以来,对接报的信息全部核实处理,发放举报奖金近10万元。

五是广泛开展安全宣传。组织“安全生产月”,制作火灾事故警示片、印发《我为万家送安全》—封信、开展《应急管理等您说》社会问卷调查,利用广播电台、报纸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普及安全常识,不断提升了市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为有效防范冬春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超前安排部署“两大行动”,即从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开展的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从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2月底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一、各部门分兵把口,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市应急局、市建委、文广旅、教育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26个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迅速行动,全部制定了本行业领域的行动方案。

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各自的实际,在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了“两大行动”,现处于全面检查和隐患整改阶段。截至目前,各地、各部门共检查企业14000余户次,排查隐患4700余项,整改隐患4000余项,整改率86%。查处非法违法企业79户,其中经济处罚企业69户、停产整顿8户、吊销执照1户、列入联合惩戒名单企业1户。

二、市安办牵头组织,全面开展暗访巡查行动

12月3日至7日,市安办成立5个督导组,利用一周时间对县区冬季在建工地、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餐饮企业等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并实行“到一企查双责”,即直奔企业,既查企业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也查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共检查企业57户,发现隐患问题76项,查处违法企业2户。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函的方式,督促属地政府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落实。目前,发现的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

从相关部门抽调20名业务骨干,由市应急局、建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任组长,组成5个暗访巡查组,聘请相关专家,从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1月17日,对15个县(市)区、开发区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大型商业综合体、燃气使用场所、冬季旅游景点、客运站、养老院、幼儿园、学校、医院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暗访巡查。

市建委征收中心主任 杜大海

市建委制定并下发了《长春市建设行业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长春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冬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战线全面开展。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

二是严处严罚。依据《市建委关于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铁十条),对净月区两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黑名单”3个月,禁止在长春市参与投标和承接新业务,并纳入市建委失信联合惩戒。对3家建筑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处罚,罚款15.5万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家燃气经营企业停营整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1家燃气经营企业查封。

三是开展收竣工安全大检查。目前我市越冬维护工地259个,在建冬期施工工地35个,现已全覆盖排查检查一次,发现一般隐患324条,均整改完毕。城镇燃气方面,开展燃气经营专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燃气经营企业89户,共检查发现隐患198处,已整改144处,其它正在积极落实整改。

下一步,市建委重点解决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制度、安全措施流于形式、监管不到位、处罚宽松软,存在形式主义作风等问题。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领域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

建筑施工方面,要求冬期施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办理冬期施工手续或中止施工手续;重点检查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检查轨道交通项目施工单位监测以及应急抢险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市政公用保障方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存储、销售燃气,私自改装燃气管道等行为;检查燃气企业对用户的安全宣传教育、入户安检、报修服务等情况。检查供热企业的锅炉、烟囱、烟道,包括脱硫塔、脱硫池,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供水企业对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情况;检查源水、制水、配水、二次供水等环节管理和应急准备情况。加强城市快速路、高架桥和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维护工作。

二是要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把隐患当成事故来抓,进一步落实“铁十条”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的建设工程和单位,也要纳入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三是保障城市用水、用气、用热等公共领域的运营安全。督促各燃气、供水、供热企业定期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加强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配足配齐应急抢修人员和设备,一旦出现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处置,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供应中断。

四是要人防技防结合,增强科技举措。研究应用新技术、新科技,增强施工现场脚手架、高处坠落等常见隐患的安全防护能力。引导居民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推进燃气“阀、管、灶”设备改造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洪亮

今年,市交通运输局将顺应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创新工作举措,压实安全责任,努力确保“双节”期间行业安全稳定。

一是严密进行动员部署。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位行业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将安全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和岗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忧患意识,进一步细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地补短板、防风险、除隐患,严防小隐患酿成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切实加强行业重大风险防控,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实施有效管控;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多次督办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紧盯行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源头管理和“三品”的查堵工作,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加强进出站车辆安全例检,严禁带病、超员车辆出站上路,坚决执行凌晨2点到5点强制休息的安全规定,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全过程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道路运输驾驶员在线培训系统,重点开展寒潮大风、冰雪路面、雾霾团雾等极端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应对突发事件教育培训;强化公路保通保畅,备好备足应急物资和铲冰除雪、应急救援设备;及时掌握气象、道路信息并及时向企业发布,遇有恶劣天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车辆行车安全。

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恶劣天气、客流激增、班线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提前做好应急车辆和物资的准备;做好“双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及时传递和掌握各类信息,遇有突发情况能够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大队长 吉伟东

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2019年12月18日,长春市公安局在巩固和扩大前几年“禁燃”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推出5项措施,强化2020年春节、元宵节“禁燃”工作。

一是全面强化宣传发动。散发传单、张贴通告、悬挂条幅、入户走访以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禁燃”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让“禁燃”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全面强化源头管控工作。2020年1月5日8时起至2020年2月8日24时,我市汽开区富锋收费站检查站、宽城区兰家公安检查站、二道长吉南线公安检查站、绿园区皓月公安检查站、净月区长清公路检查站等5个入城的公安检查站将启动二级勤务模式,24小时设卡盘查,严把“过境关、入城关”,特别是加大夜间及凌晨时段的巡逻盘查,决不允许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进入四环路以内“禁燃”区域。在凯旋路、黄河路、人民大街高速口三个客运站部署执勤警力,要求乘客携带物品必须经过Ⅹ光机安检,决不允许旅客携带烟花爆竹非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是全面强化依法打击工作。严格执行“本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规定,部署夜巡警力、派出所社区警力、路面交通警力对“禁燃”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工地、商圈、日杂商店、食杂店等重点区域及周边全天候动态巡查,在小年、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加大巡逻密度,提升见警率和管事率,及时发现、制止、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城乡结合部、集市、仓库、车库、废旧厂房、闲置院落等重点部位巡防力度,发现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收缴,进行处罚。公安机关对市民举报、“110”接处警和巡逻中发现的非法燃放、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警情,坚决做到有警必接,有违必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所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理,切实增强警示震慑作用。

四是全面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对安全措施、流向登记管理措施、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五是全面强化组织保障工作。

我市冬季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第23届长春冰雪节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8日元宵节在我市举办,历时100天,各项活动达到100余项,活动规模大。为了确保我市春节期间大型活动的绝对安全,长春市公安局——

一是严把大型活动“审批关”。严格实施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对风险程度高、不能保证安全的活动坚决不予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活动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严肃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严把大型活动“责任关”。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活动承办单位和场地提供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责任。

三是严把大型活动“检查关”。对活动场地的供电、照明和疏散通道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在冰上活动设定安全区域,严格实施入场安检,严防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带入活动现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严把大型活动“容量关”。严格核定参加活动人员数量,严防超员情况发生,现场人数达到“预警红线”时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件。

五是严把大型活动“现场关”。部署充足安保力量,对出入口、坡道、台阶、窄桥、冰雪路面等隐患部位进行重点看护,设置安全提示,及时处置各类警情,确保活动的绝对安全。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张录文

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两节安保。具体制定21项工作措施。成立统筹调度专班,结合第四轮火灾隐患专项检查和全勤指挥部“三个一”督导检查工作,依托支队信息平台和消防工作微信群,实时调度各单位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实时掌握整体工作进度。

二、严密措施,紧盯突出风险管控。主要以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及其他举办节庆活动等场所作为重点,严查严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日常管理、电气线路等方面的突出火灾风险,并严格按照“零容忍、不放过”原则,对隐患问题进行汇总造册、清单管控、跟踪服务,将隐患督改整改到底。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部门及公安派出所、网格组织等基层力量,对重点场所、“十小场所”、住宅小区等开展夜间巡查,全力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三、科学处置,重点强化值班备勤。一是实行带班制度;二是实行前置备勤,对全市红旗街、重庆路、光复路、黑水路等重点商圈开展驻点保卫和动态巡防,随时做好处置突发情况准备,并同步对人员密集场所、商圈及重要街道的消防水源、社会单位取水口、消防车道等进行巡查。同时,发动地方单位1945个微型消防站、社区232个微型消防站及110台警务巡逻车,对辖区开展驻点安保或动态巡防,遇有火灾及时处置,全力做到“打早、打小、灭初期”。

四、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全体监督执法人员利用微信、短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提示,特别是“两节”期间活动场所;对接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发送短信提示,加大消防宣传提示覆盖面,通过“三长做客直播间”结合“两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利用全市楼宇电视、LED显示屏,发挥轻轨、地铁固定宣传阵地作用,播放支队制作的专题宣传片和警示片,多频次滚动提示。

答记者问

问:12350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有哪些奖励措施?

答:一是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是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抗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营业)、关闭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指令,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违法违规复产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问:临近“双节”,售卖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按照省里要求,从2020年1月15日(小年前两天)到2月9日(正月十六),是我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集中销售期。

1.关于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设立,严格按照市禁燃办的总体要求,在烟花爆竹的禁销区域内,禁止任何商家销售烟花爆竹;

2.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①要取得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

②主要负责人要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③零售点的选址要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最新要求,不得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小区内、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得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④零售点距离学校、医院、幼儿园、加油站等重点场所的外部最小距离为100米,其他场所最小距离为50米;

⑤零售点要严禁吸烟、用火,并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⑥严禁销售超标违禁(AB级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

3.在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对于烟花爆竹违法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问:我市禁燃范围包括哪些地区?针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将如何处罚?

答:《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第五条规定:本市四环路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山林、园林、绿地、水源地等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

(二)铁路线路、输变电、输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三)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机构;

(四)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五)高层建筑物、房屋密集区、停车场;

(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加油(气)站;

(七)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

(八)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九)档案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按照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菅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未经市公安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问:今年采暖期我市的供热安全如何得到保障?

答:强化底线思维,把安全运行作为供热保障的头等大事来抓:

1.开展供热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比。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制定供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比检查方案,计划12月底前,供热面积在200万平方米以上的25家供热企业全部完成检查工作。目前供热企业已全部完成自评工作,我委已完成17家供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其他供热企业正在按计划推进。该项工作旨在提升供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进一步保障供热安全。

2.加强安全培训。各供热企业共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培训42余次,近1000人次参加培训,达到了培训教育全覆盖的目标。

3.加强安全检查。针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成立专项检查组,进行暗访。截至目前,供热行业企业共排查隐患152处,整改152处,整改率100%。

4.加强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共组织各项应急演练77次,参加2100余人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问:入冬以来,我市冰冻雨雪、低温寒潮、大风浓雾等天气频发,“双节”期间市民出行安全如何得到保障?

答:一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前研判,做好应对极端天气防范各项准备,特别是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重点领域,在做好行业基础安全保障的同时,充分结合冬季气候特点,强化营运线路路况踏查,监督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营运车辆“三检”制度,保障营运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二是强化旅客运输组织调度,提前对旅客流量、流向和集中出行时段进行合理预测,科学制定重点线路运输保障预案,确保“双节”期间旅客安全、顺畅出行。在轨道交通和城市公交方面,督促运营单位健全完善运输保障预案,特殊天气条件下通过增加车辆、加密车隔,充分保障群众公共交通出行需求。

三是做好公路除雪防滑工作,公路管理部门提前备足除冰除雪物资和设备,做到“以雪为令,及时除雪、雪前启动、雪中不滑、雪后畅通”工作要求;加强路网监测和运行调度管理,强化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的安全巡查频次,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切实保障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问:冬季是火灾易发、高发期,普通市民还有哪些防火注意事项?

答:一是切勿乱拉乱接电线,购买电气设备时,一定要选用合格产品,并做到人走电断,千万不能超负荷运转,避免因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事故;

二是家中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时要注意室内通风,使用完毕后要关闭总阀门;

三是家中不要放置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物,取暖设备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四是不要在楼道和公共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电动车,尤其是在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是十分危险的行为;

五是农村地区的居民使用明火时,应注意门前屋后不要堆放秸秆、干草等,不要焚烧秸秆,严禁在禁火地点吸烟。

建议每个家庭都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问:市民参加冬季大型活动时,有哪些安全方面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答:一是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遇到突发情况,定要听从民警和保安的指挥。参加冰雪游玩的一定要在安全区域内活动,千万不能跨越远离安全区域,避免发生安全事件。

二是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因时冲动使用暴力、触犯法律,要学会运用文明理性守法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家长们要教育孩子们掌握一般性的安全知识,认识安全标识,不要让未成年的孩子单独外出参加活动,防止意外发生。

摄影:耿明哲

原标题:《我市多部门加大力度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