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国的“日本转向”:东亚古典精神的相逢与终结

帝国的世界认识:从“日本例外”到“日本转向”

早在第一次中英战争结束不久后的1844年,扬州秀才黄钧宰提出,西方人的到来对于中国而言是一大“变局”。这是中国士人首次试图在原理上把握“天下大势”的变迁,并且在1860年第二次中英战争后成为中国的主流认识——中国正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变局”,又称“变动”“变端”“创事”或“创局”。在中国的历史上,“夷人”第一次深深地卷入到中国自身的政治轨道中。只是当时中国的政治精英们仅仅因为生命的长度有限而未见到的是,对于中国而言,这是世界政治的诞生时刻。

1860年 清朝签署《北京条约》

因为史无前例,所以面对世界的到来,他们在调整、探索、重构自身的思想与行动(我在这里称其为“世界战略”)之际,既要根据过去的知识,又不能完全依据过去的知识。这正是清末中国的世界战略难题的根本所在。简单地责难当时士人的观念保守、墨守陈规或为传统所束缚,完全无益于我们对如下问题的探讨:晚清士人是如何努力带领国家走出困境的?

当然,处于当时历史情境中的中国士人并无这样的从容去反思自己的境遇。因此这样的反思必然属于当下:既然世界新时代的黎明已经到来,那么,从事后的角度看,他们制定世界战略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方法为何?中国世界战略草创期的经历,最终沉淀为后世中国怎样的世界认识与行动的思想要素?如同历史学家注意到的,1861年初基于儒学思想的“自强”成为中国面对新世界的自觉理论。此后三十余年间的“洋务运动”,正是在“自强”这一不可动摇的认识基础上展开的。

“自强”原理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后世的批评,原因在于其与世界变迁及世界文明演进之大势保持了基本的一致。因未能注意或重视这一点,后世的各种批评不得不诉诸于各种种族的、民族的、阶级的与文化的观念,皆因急功近利而不得要领。批评者并未看到世界史与世界文明演进的普遍性驱动力量。

正是要为“自强”创造有利的条件,在对外关系上,“保和”成为居于弱势地位的中国的首要目标。要注意的是,这绝非仅仅是因为清朝的“软弱”,其中也有对新世界政治原理的自觉。经历了1860年京都陷落后的“半亡国体验”,中国士人突然发现此番经历“与前代之事稍异”,此时的“夷人”(英国人与法国人)“并不利我土地人民”。换约,待此次战争的主要目的达成之后,英法联军飘然而去,全城无恙。这彻底震惊了中国的士大夫。自此,保证条约条款得到尊重与执行,成为清末中国政治家“保和”的最重要手段。中国终于对新世界秩序的基本原理有了基本认知,帝国的士大夫们也籍此完成了最重要的世界观转换。

19世纪60年代世界政治格局的变迁为中国平稳进入世界提供了良机。其中,英国的合作态度至关重要。1867年8月,英国外交大臣斯丹立勋爵说:“我们决不要对中国人——无论是中国政府或是中国人民——抱这样的信念,以为他们会和我们用同样的眼光看待事物;……我们必须引导中国人,而不是迫使中国人采用优越的制度。”1868年12月,英国外交大大臣克拉林敦向到访的中国首位外交全权大臣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 1820—1870)表示,英国“既不愿也不打算不友好地对中国施加压力去促使它的政府加速发展它和外国的关系,倒是愿意促使它持续稳妥地发展,并且在发展时英国愿意适当而且合情合理地尊重该国臣民的情绪”。

值得注意的是,“保和”的基本手段是与大国协调以及尊重条约与国际法。这一目标之所以能得到其他大国一定的尊重,原因在于,除了世界的商业利益或者世界贸易得到了中国的保证以外,1860年代中国的“新文明”正在致力于分享西方大国的共有规范——“作为我们基督教文明的国际法”(丁韪良语)。在当时西方流行的“文明”秩序中,被划归为“半文明”的中国,正以开放的姿态谋求进入世界新秩序,而对“文明”的某种程度的共有,使得“保和”成为积极目标与手段。

事实上,在这期间,曾引发严重对外危机的事件,比如1870年的“天津教案”和1875年的“马嘉里事件”,在外交上都得到了比较完满的处理。1881年2月24日,中俄最终签订《圣彼得堡条约》,一波三折的伊犁问题得到完善的解决,被普遍视为中国外交的胜利。也正是在这一期间,西礼觐见、向外国派遣公使等有关“天朝定制”的“国体”的至上难题逐一得到了克服。中国与世界进入相对有序的互动时期,而互动的规则就是当时正在生成中的近代国际法体系。

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致命的例外,那就是日本。在重新考察帝政末期的中日关系之前,我们首先要指出如下事实:1895年《马关条约》的冲击之所以巨大,并非仅仅因为割地之广、赔款之巨,还因一种普遍的心理状态强化了战败的意义:此前中国对日本的轻视、漠视以及作为这种认识结果的误认,导致主政者们以及士大夫们在面临惨败时出现了巨大的心理错位。我们讨论1895年之后的中日关系,必须以重新审视当时我们对日本的认知为出发点。

从比较的视角看,我们容易看到这一时期中国的日本认识的特殊性格。如上文所述,在经历了此前两次鸦片战争后,中国对英法等西方国家的属性的认识逐渐加深,一方面表现在主政者们对新兴的国家行为规范、时称“万国公法”的国际法所体现出的“理”的认知上,另一方面,主政者们对英法等国的商业动机与行为也表现出了一定的理解。晚清中国的主政者们,似乎找到了传统中华文明与近代西方文明结合的方法。

然而,几乎与此同时出现在中国面前的明治日本,却呈现出一种可称之为“日本例外”的状况。在当时主政者的眼中,日本或被视为“臣服朝贡之国”,或被视为“明之倭寇”,而非西洋诸国的一员。换言之,当时中国并未将日本视为“万国”之一员,只是出于地缘政治的考量,才勉强将日本纳入与西方类似的平行国家的行列。显然,这是中国对日本的误认。中国的主政者们未意识到,此时到来的日本,不但熟识东亚传统政治的原理与实践,更是西欧近代世界政治的出色模仿者。

日本这一未知力量的陡然出现,成为此时中国与世界关系中的一种致命因素。在此时中国的世界认识中,一个维度是中华世界体系自身的朝贡—册封关系,中国为核心;另一维度则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双方经历此前的冲突和战争之后,正努力建立基于市场与贸易的稳定联系。然而,日本却无法简单纳入这两种类别中。

当然,中国的主政者们也不完全缺乏危机意识。比如,早在1864年,李鸿章就指出:“夫今之日本,即明之倭寇也……我无以自立,则将效尤于彼(西欧),分西人之利薮。”1867年,江苏布政使丁日昌亦指出:“夫今日本即明之倭寇,阴柔远谋。”尽管如此,日本在双方交涉甫一开始就展现出的凌厉的外交与军事手段,仍然让帝国的主政者错愕不已。他们未意识到,明治日本的国家理性最初就指向了中国自身。这种混合着军事、外交上的逼迫与心理认知上的错愕,随着甲午战争的失败戛然而止,中国的士大夫集团开始认真打量起这个陌生的邻人。

由此,中日之间在近代的第一场战争转化为一个心理事件,极大地激发了当时中国士大夫们的精神能量。以1895年为分界点,一种可称之为“日本发现”的运动进入高潮。具体表现为此前“天朝上国”观察日本的差序视角转换为以康有为(1858—1927)为代表的“我朝变法,但采鉴日本,一切已足”的主流认识。日本非但不是此前中华世界体系内的“蕞尔小邦”,也不仅被视为中国的平行之国,更被视为变法维新的先进。

只是,这种日本认识的突然转换,同样是一种误认,当时的中国并未真正意识到“日本问题”的重大性。这是因为,日本以尖锐的形式将新世界秩序中最强权政治而非法律秩序的一面展现在了帝国士大夫的面前。日本的这种富有进攻性、压迫性的大陆政策,逐渐激化了中国内部的矛盾,革命的力量逐渐得到了蓄积。

1870年9月30日,以柳原前光为首的明治政府代表团抵达天津,谋求签订通商条约。双方代表经过反复讨论后,于翌年9月签订了《清日修好条规》十八条及附属《通商章程》三十三款与《海关税则》。值得注意的是,日方最初出示的条约草案蓝本是1861年9月2日签署、1863年1月14日在上海批准的《中德通商条约》。这个中德条约的特殊之处在于,因为德国属于西方国家当中的后来者,该约成为1842年《南京条约》以来列强在中国所获特殊权益的集大成。日本的目的是谋求继承这些特权,并进一步攫取新特权。

这个条约草案当然遭到了中国的拒绝。由于未获得与欧美诸国同样的特权,亦即未获得国际法上针对中国的优势地位,9月19日归国的日本代表团遭到了“软弱外交”的批判。日本这种急功近利的外交手段与世界观,虽然让人感到惊讶,但却是日本国家精神与欲望的典型呈现。

中国的主政者虽然拒绝了日本的意图过于明显的要求,但还是未认识到明治日本的国家理性以及基于此种理性的真正动机——通过谋求与西方大国同样的海外扩张与殖民的方式,实现富国强兵。不过,此时中国在内忧外患中虽然已经变得极其虚弱,但仍然是东亚世界秩序的核心。因此,如何破除基于朝贡—册封体制的“名分论”成为日本的当务之急。事实上,日本此前在推动朝鲜政策时,朝鲜王国正是以日本与作为“上国”的中国的关系非对等为藉口,拒绝了日本的要求。因此,如何达成与中国的对等地位,构成日本外交行动虽然隐蔽但却至关重要的一环。

由于《清日修好条规》未满足日本在中国谋求特权的要求,日本旋即派代表来中国要求进行修订。当然,这也遭到了中国的拒绝。尽管有此波折,双方还是于1873年4月互换条约,外交关系正式确立。但对日本而言,所谓的条约“修好”精神形同虚设。事实上,1874年5月,日本就以琉球王国“属民”被害为藉口,悍然出兵台湾。面对最敏感的军事行动,清朝总理衙门并未对此表达强硬态度,反而暧昧地询问道:“此次,突闻贵国兴兵赴台一事,……若贵国真有此举,何不先与我方商议?”诸王公大臣试图在《条规》范围内解决问题,这也与当时的世界战略相一致。同年9月,双方签署善后条约《北京专条》,帝国主政者为息事宁人,以让当时西方观察者感到惊诧的方式了事:向日本支付赔款。

由于理与力俱在中国一策,中国处置的失当引起了西方国家的注意。驻日英国公使巴夏礼曾讽刺说,中国心甘情愿地为其受到的侵犯付出报酬。可以说此后形势的发展都是这种“报酬”的一部分。其实,明治政府在准备出兵台湾的过程中,早在1872年10月即设置了琉球藩。1875年7月,日本向琉球下达命令,禁止向清国朝贡。1879年4月4日,明治政府公布“废琉置县”的决定。

问题不仅在赔款上,真正的要害在于,由于《中日北京专条》中明确加入了“台湾生番”“妄图加害”“日本国属民”等字样,明治政府隐瞒了出兵台湾的真实意图——日本试图据此获得侵占琉球王国的国际法依据。此后中日关于琉球归属问题的交涉(1878—1885年)、朝鲜甲申事变(1884年)及事后安排的《中日天津会议专条》(1885年),日方的外交与军事行动均指向了同一目标:破除中华世界秩序中的宗主权观念与中华帝国的实际控制能力。

从宗主权到主权的转换,是对东亚传统的中华世界秩序——亦被不恰当地表述为“华夷秩序”——的颠覆。可以说,甲午战争前二十余年间的中日关系,主要就是中日两国围绕宗主权之争而展开的。不同的是,中国出于传统的政治认识与政治本能,试图通过维护这一体制自身来确保自身的安全;与此相对,日本则依据新兴的近代西方国家的主权原理,试图通过帝国扩张与殖民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安全保障与现代化。当然,从国家欲望的角度而言,取代“中国”成为东亚世界秩序的核心,是此时日本帝国精神最终指向的目标。这种双方所依据的世界秩序原理性格的迥异,凸显了日本对于中华世界秩序而言的特殊性。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邻人的陌生性的另外一种面相在1895年后的中日关系中得到呈现。中日两国在此时的冲突,一方面可视为东西两种世界秩序与文明观念的冲突,另一方面又是传统中华世界内部各政权为争夺“天下”而发生的冲突。此时的中华帝国对于这两种冲突,尤其是后者,并未形成明晰的认知。在当时中国的世界认识中,日本必然处于一种例外状态。

1895年签订《马关条约》

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虽然上文所言的“日本例外”依然存在,但却以另外一种极端呈现在中华帝国面前。日本不再是旧秩序下的“明之倭寇”,而是新世界中的一个变法自强的范例,因而被视为中国走出困局的榜样,它的方法则是终南捷径。从1896年向日本派遣13名留学生并主动要求日本派遣专家(史称“日本教习”)开始,到1905—1906年间近万人的中国学生赴日留学,再到数百名日本专家在从幼稚园到大学、从具体农林技术到司法改革等全方位领域的活跃,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上出现了“日本转向”的现象。

其实,早在1895年《马关条约》签署的后二日,即5月10日,光绪皇帝(1871—1908)即下发朱谕,说明签约主旨,实则为下罪己诏,其中有这样的说法:“自去岁仓猝开衅,征兵调饷,不遗馀力;而将非宿选,兵非宿练,纷纷召集,不殊乌合,以致水路交绥,战无一胜……嗣后我君臣上下惟期坚苦一心,痛除积弊。于练兵筹饷两大端,实力研求,亟筹兴革……以收自强之效,于内外诸臣实有厚望焉!”措辞与语调堪称诚挚。同年7月,光绪帝下发谕旨,要求各地督抚等臣工“保荐人才”,而人才的标准是要“精于天文、地舆、算法、格致、制造诸学”。尽管并非后世所期待的励精图治,但变法意图却得到了持续的凝聚与增强,康有为最终进入变法体制核心,正是这一过程的结果。

1897年11月1日,两名德国传教士在山东巨野遭到杀害,史称“巨野教案”。德国见猎心喜,随即强占觊觎已久的胶州湾。清王朝对此束手无策。康有为抓住时机,驰赴上京,再次上书极陈事变之急与变法之迫,从而开启了帝国“日本转向”历史进程的帷幕。康有为明确主张:“日本地势近我,政俗同我,成效最速,条理尤详,取而用之,尤易措手。”在翌年进呈光绪帝的《日本变政考》中,他同样强调:“变法开新……其效最速,其文最备,与我最近者,莫如日本。”由于康有为的论述理势沛然,光绪帝最终决断,于6月11日下诏明定国是变法。此后十年间中国内政的变革与中日关系的演进,均与这一现代化过程中的“日本转向”息息相关。

如果从康有为1898年上清帝书中力主“开制度局而定宪法”算起,中国的立宪步伐非但不缓慢,且有操之过急之嫌。这种立宪政治虽因其后的革命而被记录为失败的尝试,但中华帝国最后十年间在司法、教育、军警、思想等领域,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注意到此间尤其是1901年新政改革上谕发布后,“中国在思想和体制方面,把长期形成的典范变为不同质的外来典范”,以及中国统治精英“方向转变得如此激烈和持久”,美国学者任达将这一过程定性为“革命”或“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不可不谓恰如其分。

显然,这种急剧转变并不是自然演化的结果,而是源于人为的推动。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推动这种转换的国家理性究竟是什么?在清王朝最后的十余年间,除了战败以及应对时局等现实逼迫外,当时中国的主政者们又是基于怎样的自我与世界认识而最终对变法进行了自我正当化?我们可以合理推测的是,中华帝国的主政者们之所以最终发动了堪称革命性的变法活动,应该有着更为深刻的精神动力。

帝国精神的转换与世界秩序

儒家思想是中华帝国的主导意识形态,以它为基础的文教体系,自然首当其冲,成为新政的首要领域。要强调指出的是,这种变法的精神启动力虽然源于甲午战争惨败的冲击,但倘若欠缺日本的参与,师法日本的维新可能同样无法顺利实现。事实上,在主政者们重构中华帝国宪制的过程中,当时的中日关系作为既定的条件得到了有效的认知与利用,甚至有意的发明与创造。中日两国“同俗”“同文”“同种”的观念,正是这种发明与创造的结果。

这些观念的重要性在于,它们构成了双方共有的精神氛围和意义空间,从而强烈地影响了此间中日两国互动的特定内容与形式。在这种共同性的建构中,我们可以看到东亚世界内古典精神的相逢。当然,双方虽然共有这些观念,但各有侧重,在各自的国家理性建构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事后看来,这是一次东亚古典世界秩序及其精神在近代世界体系中的自我拯救,尽管最终以失败告终。

一般认为,1895年后十余年间日本的政治精英呼吁与中国合作,完全出于民族利益的考量。这种看法固然不错,但也包含着某种特定的误解:此时的“中日关系”,并不是当下人们所理解的、基于民族国家利益与历史记忆的关系。无论是此时的中国还是日本,其国家形态皆为帝国,皆有着追求普遍的精神与意志。

在1895年之后中华帝国的“日本转向”过程中,“变法自强”成为主旋律。在这一过程中,两种普遍主义的观念(君主立宪制所代表的近代政治文明观念和中国传统儒家文明观念)逐渐演变为变法的基础,并最终成为精神指导原则。对日本“同俗”“同文”乃至“同种”的认识,为这种理性的正当化提供了经验明证。

如前文提及的,这种帝国理性的重构源自明治日本的维新事业。这正是康有为在《日本变政考》中反复强调师法日本的深层认识。他这样论述道:“若中国变法,取而鉴之,守旧之政俗俱同,开新之条理不异”;“彼与我同俗,则考其变政之次第,鉴其行事之得失,取其精华,在一转移间;而欧美之新法,日法之良规,悉发现于我神州大陆矣”;“且我数千年文明之旧,亦自有应保全者……但藉其同文,因其变迹,规模易举,条理易详。”帝国主政者对新旧两种文明的疑惑,因“同俗”“同文”而得到了消解,或者说,新旧两种文明的对立是表面现象,帝国的理性在于对二者的适当安排与调和。

在随后的立宪运动中,同样的认识一再出现。比如,署理陕西提学使刘延琛在1907年1月奏称:“接见彼都人士,或谆谆以为言,谓其国欧化盛行时不免弊害,赖以道德救之。其推崇我孔孟甚至,斯其进步之良者也……政术与时变迁,必广求知能于世界,斯理万世不易,必当奉为圣道为依归。盖风教略殊,凡纲常名教之大经,我自有立国之道;而规模灿著,彼设备训练之陈迹,实足为前事之师。”驻日公使杨枢在1905年1月9日的奏折中称:“考其立宪政体,虽取法于英、德等国,然于中国先圣之道,仍遵守而弗坠,是以国本不摇,有利无弊。盖日本所变法者,治法而非常经,与圣训正相符合。”翰林院侍讲朱福诜则言:“与我国政体为最近,堪为前事之师,即法后王之意。”显然,在这种日本认知图景中,明治日本被认为西方文明与中国文明融合的典范。

另一方面,日本主动卷入此间中国的变革,有力地推动了后者的“日本转向”。1898年8月,日本文部省专门学务局长兼东京帝国大学教授上田万年发表长文《关于清朝留学生》,其中写道:

中国这个衰老帝国,过去昏昏欲睡,奄奄一息,自从甲午一役以来……渐知排外守旧主义之非,朝野上下,奋发图强,广设学校,大办报纸杂志,改革制度,登用人材,欲以此早日完成中兴大业……清朝于四五年前,仍对我轻侮厌恶,今一朝反省,则对我敬礼有加,且以其人材委托我国教育,我国应如何觉悟反省一己之重任?

中国派遣文武学生到昔日“轻侮厌恶”之国学习,日本政治精英对中国“有司之大度宏量”表示赞佩的同时,开始认真思考自己在中国人材培养与教育现代化领域中的作用。事实上,上田在文中呼吁道,“务以我帝国全国之力,谋求协助彼等获得成效的方法”,“日本帝国必须不惜金钱为清国留学生建立完备设施,以避免破坏彼国委托人之大事业”。这种看法虽非孤立,但当它由政府官员说出时,我们由此看到了日本支持中国变法的热情。

无需为此罗列更多的材料,因为上面的引述已清楚表明,包括语言文字、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等在内的传统文明的共有或共享,成为此时中国所描绘的日本图景的本质特征。这种基于东亚传统文明的意识形态共享,成为中华帝国自我维新的精神动力与心理安全的保障。当然,日本支持中国变法还有策略上的考量,其对“同文同种”的强调将这种热情背后的理性呈现了出来。

简单地说,日本在上述中华帝国自我维新之际形成的认知图景,与当时世界秩序的变动有着直接的关联。从世界史的角度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正是欧洲帝国主义形成并展开全球角逐的时期。甲午战争中中国的战败,将帝国的虚弱暴露在列强的眼前。山东巨野教案发生后,德国强占胶州湾的做法将欧洲帝国主义的竞争迅速引向了东亚世界。1898年3月16日中德订约,德国租借胶州湾99年。随后,3月27日,俄国获得旅顺大连25年的租借权;4月2日,英国获得威海卫25年租借权;4月10日,法国取得广州湾99年租借权;4月24日,英国再次获得九龙99年的租借权。

甲午战争雕塑

日本首先感到了危机。欧洲列强瓜分中国的局面,非但对日本谋求大陆扩张、实现自明治维新以来的“大陆政策”不利,对其自身的安全也构成了挑战。尤其是它觊觎已久的朝鲜控制权,开始直接面临来自俄国的挑战。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在世界史变局中东亚世界作为整体的命运。

于是,对世界秩序的权力变化有着异常敏感的日本,率先提出了“清国保全论”的外交策略。这是它的“大陆政策”的一种调适。此时,日本对中国通过变法自强来平衡其他帝国的力量充满了期待。此时,作为新兴的帝国,日本羽翼尚未丰满。事实上,在中日两国1895年签订《马关条约》之际,俄德法三国的联合干涉行动让日本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与耻辱;随后《中俄密约》的签订,进一步增加了日本的压力。因此,早在1897年10月,日本参谋本部就主动接触中国,并邀请中国军事观察团参观军事演习。日本此时的头号假想敌,正是俄国。

与这种世界秩序的变迁相辅相成,近代西方世界体系自身携带的种族主义思想与政治实践开始大行其道。受这种观念的刺激,日本的思想家与政治家们从1898年开始宣扬种族战争。结果,这为日本的大陆政策提供了另外一种“正当性”说明:日本要联合中国对抗西方。在这种情况下,中日两国“同文同种”论成为日本强化对华交往的一种话语战略。我们这里举两个例子。

1901年7月25日,日本发表了一篇题名《清国教育问题》的未署名文章,里面有这样的说法:“(在教育方面)清国只能依靠外国专家。这样,我们作为日本人必须尽一切努力,为了彼此两国,利用我们较之欧美人更为有利的、同文同种、唇齿辅车的各种关系,同意清国政府及民间增加雇请日本人或为顾问、或为教师。”这个说法和我们在前面引述的上田万年的说法类似,但增加了“同文同种”的根据。再比如,东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嘉纳治五郎与中国管学大臣张百熙及恭亲王奕䜣会面时这样论述道:“贵国与敝国乃同文之国,敝国教民以忠君爱国为本;远奉孔圣相达今日之域。今贵国以派学生为急务,迟一日则国运之进步,亦迟一日也。”这个说法强调的是“同文”,即文字文化相同。

虽然日本所言的“同种”为“同为黄种人”之意,并不同于中国主政的士大夫观念中的“同种”,但因双方各取所需,这使得此后的中日关系呈现出某种准联盟的性格。对于中国士大夫而言,这种与日本的“共同性”有利于解除他们对变法的疑虑和抵触。

另一方面,同日本政治家的感受一样,当时帝国主政的士大夫们同样因为来自西方势力的压迫而对“同文同种”论产生共鸣。庚子事变后,俄国借口强占东三省,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共鸣。因此,日本在1904—1905年对俄战争中的胜利,不仅使中国在形式上保住了东三省的主权,对中国而言更是一个新的激励。“立宪战胜了专制”“黄种人战胜了白种人”这些说法迅速主导了中国士大夫的世界与日本认识。如果说此前的“同俗”“同文”“同种”还停留在意识形态的论述层面上,那么日俄战争的结果则为这些认识提供了最直观的佐证。这也正是帝国的立宪活动急速高涨的原因,而中华帝国的“日本转向”迅速达到巅峰。

因此,中华帝国的世界认知与东亚世界秩序的变迁,共同决定了此一时期中日关系的性格。在上述过程中,“国耻”与“民族主义”并未成为变法维新的心理驱动力。毋宁说,晚清中国变法的心理能量源于中日两国古典精神的相逢。“同俗”“同文”“同种”话语广泛流行的背后,正是一种双方共有的东亚世界的古典精神。这种非屈辱性的世界认知最终表现为变法者对普遍主义文明的接纳与吸收,其最主要的表达,就是国内秩序的法律化。立宪政治是走向文明的关键一步,在这种认知的形成过程中,如上面指出的,日本在十年间先后战胜中国和俄国的事实,对于中国的士大夫而言是最有力的根据。

在此期间,中日双方基于共同的利益认知,创造出了堪称古典精神相逢的特殊关系。这当然主要得益于中国对日本的重新认识,但日本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比如,在晚清中国走向现代法治国家进程中出现的《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总则》等法律的编纂、起草或修订,多出自日本法学专家之手。尽管这些新法遭到了守旧派的辩难,但却与革新派的精神一致。无论如何,中国士大夫们直接感受到了这些“日本教习”身上的古典精神。这当然是一条隐秘的认知过程,它只存在于当事者的心性中。

不过,随着清王朝的终结以及日本大陆政策的日趋激进,这种古典精神的相逢也仿佛昙花一现,遂淡出了东亚精神史的舞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趁机扩大在华势力,直接导致现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兴起。两国从此走向日渐激烈的对抗当中。

东亚现代民族国家的起源及其课题

我们在上文中对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以后十余年间中日关系的简要回顾与分析表明,晚清中国自我变革的背后,有着对新旧两种普遍文明的认知。在明治日本的身上,主政中国的士大夫们看到了这两种文明的调和形态,促使他们开始寻求国家转型之路。这种中华帝国急剧的“日本转向”,不仅意味着日本为中国提供了一种新的文明标准参照,而且标志着近代立宪政治原理对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改造的展开。

问题在于,日本此后在中国长达半个世纪的压迫性存在,使得它自身成为左右中国现代化进程与历史走向的巨大力量,而且是一个否定性的力量。从更根本的意义上来说,近代世界秩序的巨大变迁促发了现代中国民族主义的生成,但日本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也是事实。

一方面,来自日本的持续压迫,强化了中国对“帝国主义”的憎恶,以及“帝国主义”这一认知近代世界秩序的视角。另一方面,作为传统东亚国家现代转型的先行者和优等生,日本又持续为中国变革提供了某种特别的精神能量。尽管传统的“天朝上国”“同文同种”等观念是一种误认,却构成某种正向激励。在这两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开启了艰难而缓慢的由传统帝国到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这一转型,同样是东亚乃至世界秩序重构的过程。

在这个意义上,日本自身所具有的东亚传统文明的属性,实际上强化了中国面临的压力。换言之,后世人们所说的东方文明与西方文明的冲突,之所以在中国的国家转型过程中表现出更为强烈的色彩,原因就在于日本在东亚世界内部所扮演的双重角色——它既是先行者,又是挑战者。

如果不拘囿于民族国家的视角,而是从世界秩序变迁的角度来看,当中国在1949年最终宣告“中华民族站起来了”的时候,这个全新的国际法上的主体的诞生,不仅意味着近代民族国家运动的深入展开,而且表征着传统殖民帝国秩序的最终没落。其根本原因在于,这是一个由传统的帝国与文明体转化而成的现代民族国家,因它所继承的普遍主义文明的历史性格,必然对现实的世界秩序构成巨大影响。我们说东亚世界史的展开仍正在显示它的活力,原因正在于此。

值得留意的是,本文讨论的早期中日关系蕴含了另外一种世界秩序的可能。对于日本而言,明治维新以来的现代国家转型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克服其自身的“难关”,这个“难关”被表述为东洋与西洋、传统与现代等价值上的对立。但从事后的角度看,现代化与帝国主义时代的重合,才是日本面临的真正难题。日本选择了以殖民扩张和对外侵略的方式实现现代化,这是它后来之所以悲剧的根本。不过,1895年后十余年间的中日准同盟关系表明,日本当时其实有着其他的选择来取代其后大肆展开的扩张与侵略政策。然而,日本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正道面前停下了脚步。

从精神史的角度来看,既然日本的另外一种可能出现在东亚古典精神相逢的时刻,我们同样可以说,这种可能性同样消失于东亚古典精神终结的时刻。如同我在上面指出的,随着1912年清帝逊位以及中华民国的创建,日本加速了对中国的控制。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趁欧洲列强无暇东顾的契机,试图一举控制中国,这正是1915年1月18日日本政府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的原因。两国由此开始了全面的对抗。

晚清以来中国现代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作为国体的帝国—文明体制与作为近代世界秩序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之间的不适应问题。尽管在随后压倒性的救亡运动中,民族主义最终胜出,但这一问题,亦即国体与精神相互匹配的问题,迄今并未得到完全有效的解决。

回望历史,我们看到了东亚古典精神的演化现象。虽然中华帝国在新政改革时期表现出的传统与现代两种普遍主义的融合并不清晰,但却是为自身寻找进入现代世界秩序的尝试。它所呈现的精神能量,在后世的历史记忆中,虽因被记录为失败而遭到了屏蔽,但却警醒我们必须克服时代对历史想象力的束缚。

1895年以后东亚世界史上出现的可能,很快屈从于世界范围内的殖民帝国秩序的压力。对于中国而言,一种特定的、强调特殊性的民族主义最终得以形成,实现了它在近现代政治中独有的解放作用,创建了作为近代世界秩序重要节点的民族国家,但另一方面也因此造成了某种与自身政治意识和历史意识的断裂。正是在后者的意义上,我们今日依然可以感受到这种深刻的精神创伤。

显然,只有达成与自身及世界的最终和解,我们才能克服这种创伤。在这种克服创伤的过程中,重新审视晚清时期国家理性的重建机制和原理,重新看待我们与世界曾经的关联,是一个重要的手段。

(本文节选自李永晶著《分身:新日本论》,一頁folio |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0年1月。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现标题为编者所拟,原文注射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