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维权】车马未动 粮草先行(收集证据篇)

年关将至,

辛苦的劳动者们拿不到薪水怎么办?

不要急!不要怕!

小编作为法律工作者

为您收集了多种合法维权方法,

教您从容“讨薪”,

助您讨薪路上不再迷茫。

招聘广告高薪诱人,口头承诺天花乱坠,最终到手薪水大打折扣,更有甚者月月欠薪,公司人去楼空,老板失踪跑路,上演“空城计”。该怎么办?

讨薪路上的“粮草”就是您履行劳动义务、提供劳务的相关证据材料。若错失收集证据的良机,您有可能“出师未捷身先死”。并非所有的用工单位和老板都不诚信,但防人之心不可无。初入职场的“小白”不得不留一手,提早收集证据。

今天小编就教您如何提前收集讨薪的相关重要证据材料

入职后请注意复印或者拍照保留以下材料:

1、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招聘信息(广告),单位营业执照,雇用您的老板的身份证、驾驶证,工资支付凭证(工资条、工资单),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服务证等。

2、招用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考勤记录、签到表、派工单、交接班记录表。

一大堆材料是不是头昏了?简而言之,用人单位给您签字或者您填写给用人单位的纸质材料或者证明您提供劳动劳务关系的一切证据,例如领工资签字表、入职表、交接班记录等,均第一时间用手机拍照保存即可。

劳务时间较短,工期结束后匆匆离开,注意添加其他工友微信或者留下手机号。遇到“无赖”老板,被欠薪的工友们才可抱团取暖。

遇到有可能跑路的老板,及时拨打110报警,向警察同志求助。警察接处警后会记录双方纠纷的过程、用工单位或者老板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出警记录的内容后期可作为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的证据使用。

一旦拖欠报酬,您可要求用工单位或用工老板出具欠薪的字据,写清楚具体欠薪的金额,大小写都要写清楚,约定支付的时间。用工单位加盖公章或用人老板签字按手印。还要让用工单位或者用工老板写清楚他能够收到邮件的送达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小区X号),越详细越好。送达地址主要是为了防止老板跑路,以便后期劳动仲裁或者诉讼阶段能及时送达法律材料。

在拖欠工资的案件中,

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自己已经履行劳动义务即可,

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

平时多留个心眼注意收集以上证据,

您的举手之劳,有据在手,

讨薪路上将会助您一臂之力。

真实案例

陈大叔于2014年4月入职某房地产公司,担任水电工程师,双方约定月工资6000元。2015年7月某房地产公司开始拖欠工资,2015年12月陈大叔因催要工资无果被迫离开公司。陈大叔申请劳动仲裁,因已过仲裁时效问题,仲裁院决定不予受理,陈大叔只好向五华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大叔提交了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缴纳水电费记录、工作日志、水电读数记录表等关键证据,可以证实大叔从事水电管理工作的用工事实,五华法院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被告房地产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对于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被告房地产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向原告支付过工资。故五华法院支持了陈大叔主张房地产公司支付其工资30000元的诉请,本案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撰稿:吴 杰

原标题:《【欠薪维权】车马未动 粮草先行(收集证据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