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必看的电影《误杀》:烧脑与法律并存,温情与正义齐飞

电影名

《误杀》2019年 中国 悬疑/犯罪

主演:肖央、谭卓、陈冲、姜皓文、秦沛

推荐指数:★★★★☆

12月13日,悬疑犯罪电影《误杀》上映,这部小成本电影,上映第一天就票房过亿。整片以出彩的剧情和叙事手法,以及演员精湛的演技,上映三天就获得了较好口碑,频繁挂上热搜。影片悬疑烧脑,用一个因误杀而逃避追责的故事动因,展开了一场法与情、罪与罚的较量。

下面嵩法君带你看电影

如若这个行为适用中国的法律

应当是怎样的

(提醒:以下涉及剧透)

故事背景设置在东南亚某国的一个偏远小镇,由肖央饰演的李维杰是国籍不明的华人,与谭卓饰演的阿玉以开设网络公司为生,膝下育有两女平平和安安,生活算不上富裕但过得和谐。然而,这平静却被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

在这个权力交织的小镇,由陈冲饰演的督察长拉韫的儿子素察仗着家中权势,目无王法。某日,素察将李维杰的大女儿平平迷晕并强暴,还拍摄了视频。素察威胁平平再次发生关系时,平平与母亲阿玉在反抗中,失手将拉韫的儿子击昏(当时以为死了)。阿玉原本想自首,但李维杰发现后,为保护家人免受刑罚,便开始抛尸避责,期间素察死亡。

一切故事皆因误杀而起,那么现实中,在被侵害的过程中实施防卫行为,平平与母亲阿玉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平平与母亲阿玉实施的防卫行为就算在当时造成了素察的死亡结果,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她们是在抛尸过程中导致素察死亡,就已经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了。

剧照台词

李维杰:“当你看了1000部电影,你会发现这个世界没什么稀奇的事”

拉韫:“破过1000个以上的案子,你就会发现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离奇的案子”

为保护家人,李维杰运用自己积累的悬疑犯罪影片知识,伪造证据,制造不在场证明,成功骗过了警察,但有多年断案经验且有丧子之痛的拉韫认定凶手就是李维杰,但一直找不到证据。

在亲情与法律的第一次对决中,李维杰选择了前者。包庇家人、伪造证据误导司法机关,李维杰涉嫌犯了包庇罪和伪造证据罪,与母亲阿玉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陷入无证据的僵局后,警署局长拉韫一筹莫展。此时,素察的朋友上线,并提供的先前拍摄的强奸视频。视频如救命稻草,拉韫自然不会轻易放过李维杰一家。为了找到真相,审讯时,拉韫的手下桑坤公报私仇,对李维杰实施殴打,刑讯逼供,而拉韫明显纵容。这也是全片最精彩的部分,法与情交织,罪与罚的对抗,私利与公权该如何抉择,肩负执法责任的警署局局长拉韫失去了客观公正。

120/s f1.4

ISO 1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影片最终以李维杰自首结尾,殴打之后李维杰是否说出实情?一直以高超技艺躲避处罚的李维杰又为何突然自首?警署局局长拉韫结局如何?嵩法君在此就不透露了,大家可以自己到影院观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的李维杰也因此能够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总的来说,影片剧情扎实,即使你已经知道凶手是谁,也不会影响你对电影的观看期待,“小人物”与“警局局长”的对决,更给影片添加了戏剧化的对立,细思极恐的情节和颇有深意的隐喻,引发了很多关于社会、情感和法律问题的思考。嵩法君给出四星好评,推荐大家去看。

图文:综合办公室

原标题:《学法必看的电影《误杀》:烧脑与法律并存,温情与正义齐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