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不起杜程的一番安利,小编这个周末开始看起了目前大热的《庆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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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改编自猫腻的同名小说《庆余年》,讲述了一个年轻的绝症患者穿越到人类灭亡之后再度兴起的古代世界,秉承其母遗愿,推动文明进程的故事。这个贯穿剧情的神秘女人、男主角范闲的母亲——叶轻眉,是位想用现代思想颠覆古代王权制度的女性。她创办鉴查院,并在门口的碑文上赋予了她对庆国的理想:“我希望庆国之法,为生民而立……人人生而平等,再无贵贱之分……”但在当时的庆国,想实现这一理念,代价是巨大的,影片开头她就遭到了追杀。男一范闲长大后立志继承母亲遗愿,可是小编粗略看了下原著后,发现一个小疑问:因为妹妹范若若不想嫁给贺宗纬,范闲就把贺给毒死了,岂不是和他的理想相悖?希望剧里会有一个更合理的说法吧。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三方面的含义: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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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母亲生前诗歌影响了整个架空世界格局的大人物,范闲自一出生就受到了各路人马的关注。同时,作为一个灵魂穿越者,范闲具备我们现实社会当代人的知识,他靠着抄录《红楼梦》,在京都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后来又在诗会上,凭借《登高》完败京都所有文人雅士,就连庆帝都对他欣赏有加。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但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侵犯著作权一般遵循“接触+实质相似”原则。结合影片来看,虽然剧情架空了历史,范闲与曹雪芹、杜甫不在一个时空,难以认定为抄袭,但大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能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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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部古装权谋局,自然少不了宫斗之争,范闲从一个乡野市井小子逐渐转变成这场争斗中的主导者,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内库”。这是叶轻眉在世时创建的产业,死后归庆帝所有,起名“内库”,相当于私企收归皇家所有。需要注意的是,归皇室所有并非国家所有,只是庆帝自己的小金库。内库几乎是整个庆国的经济来源,谁掌握了内库就等同于握住了庆国的心脏,所以目前剧里的阴谋暗算都是围绕内库掌管人是谁进行的。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资格包括身份权与财产权,身份权指股东行使表决权、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等,财产权指利润分红等。通常情况下,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享有前述权利。但是基于公司的人合性,允许公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实务中就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死亡后,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解决股东资格继承的问题,股权转让款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合法股东继承。在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继承人不想继承股东资格的,可以对外转让股权,此时应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结合影片来看,叶轻眉死后,如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其股东资格可由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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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库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在范闲未回京都之前,内库的掌管人为长公主,但她与太子结盟,意图不轨。为对朝廷阵营进行洗牌,庆帝指婚让范闲迎娶长公主的女儿林婉儿,用意是让范闲接管内库。庆帝这一旨意也引出了男女主角的爱情线——范闲回京都后,对一位爱吃鸡腿的姑娘一见钟情,他听说自己已经被庆帝赐婚之后,使劲浑身解数要“退婚”。结果做梦都没想到,“鸡腿姑娘”就是林婉儿,于是又满心欢喜答应了这个婚约。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所作的事先约定。成立婚约的行为称订婚或定婚,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婚前订立婚约的情形是很常见的,但是,这种婚约在我国却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随时宣布单方解除婚约,无须经得对方的同意。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另外,虽然法律不保护婚约,但对因婚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仍会受理,作出合理的判决。赠与一般不返还,价值较高的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通常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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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够取消点播,让我们畅畅快快的追剧吧~
2019年第82期
总第1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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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魏楚瑜
审 核:熊正林


原标题:《《庆余年》里的法律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