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豪宅到手,女业主却仍要索赔1200万,因为......

在豪华大床上醒来,

拉开窗帘,

隔着超大落地窗,

绝佳的海景便映入眼帘,

极目远眺,

一片心旷神怡!

在家中尽享无限美景

真是心中理想的家!

王女士就是这么想的

因此她豪掷900多万元

期待入住有超大落地窗

享受拥有“巨幕窗天海景”的豪宅

结果交房时却大跌眼镜!

客厅、餐厅、卧室的窗户

竟是离地一米多高的高台窗

王女士拒绝收房

同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金额1200多万元

日前,

思明法院审理了此案,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业主

说好的落地窗变高台窗

2016年4月,王女士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购买一套建筑面积223.9平方米、总金额931余万元的豪宅。2016年6月,王女士通过按揭方式支付完全部购房款。

王女士表示,在看房过程中,开发商多次向王女士宣称讼争房屋的客厅(包括卧室)系7.2米面宽横厅,具超大落地窗,享受巨幕窗天海景,其样板房也做出了同样落地窗的展示。但交房时,王女士发现客厅根本不是落地窗,而是距离地面一米多高的高台窗。

图片来自网络 与本文无关

事后,虽然多次沟通,但是开发商告知王女士,该房型原本规划就是高窗,且无法恢复变更成大落地窗。王女士认为,开发商销售广告和宣传均宣称22层以上的高楼层系超大落地窗,可享受“巨幕窗天海景”,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承诺严重不符,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王女士认为自己有权拒绝交接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此外,王女士认为,开发商已构成欺诈,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开发商

未欺诈销售无须担责

对于王女士的诉求,开发商表示,讼争房屋依据规划设计本就是客厅(包括餐厅)和主卧为高台窗,并未欺诈销售,无须承担违约或赔偿之责,也没有义务将高台窗变更成落地窗。

此外,开发商认为,讼争房屋除了客厅、餐厅、主卧及保姆房的卫生间为高台窗外,其余房间均为落地窗。交付给王女士的讼争房屋为落地窗户型,开发商根本不存在违约。同时,讼争房屋的部分高台窗经过竣工验收,在采光、观景上没有任何问题,开发商也无义务配合整改。

图片来自网络 与本文无关

法庭上,开发商还表示,在他们眼中两种窗台类型没有好坏之分,不存在欺诈之说;而从客观上说,开发商也没有诱使王女士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果王女士在购房时对讼争房屋的窗户高低及分布存在分歧,也应是其个人存在误解,而不应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

最后,开发商认为,即便双方对讼争房屋的落地窗约定不清,现交付符合规划设计且竣工验收的房屋,符合《合同法》对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开发商并未违约。

近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是否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告知王女士讼争房屋客厅(包括餐厅)和主卧的窗户类型。

尽管开发商否认其销售人员所提的“落地窗”说法。但其官网“7.2米面宽横厅,超大落地窗,极致享受巨幕窗天海景”的宣传,对讼争房屋客厅窗户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

图片来自网络 与本文无关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约束双方当事人,开发商未交付符合约定的房屋,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尽管开发商对讼争房屋的宣传确有失实之处,但考虑到该房屋项目确实存在落地窗和高台窗两种户型,难以认定开发商存在欺诈的故意和行为,但可以认定开发商存在重大过失。

思明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应按总房款的5%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465725.65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已撤回上诉。

小编提醒大家,

今后在购房时,

一定要注意明确合同约定,

避免纠纷!

您的支持与认可是我们前行最大的动力!

原标题:《以案说法|豪宅到手,女业主却仍要索赔1200万,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