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疫苗管理法》正式实施!全链条监管、从重追究、处罚到人

疫苗是关系人民群众

特别是婴幼儿健康的特殊药品

也是现代医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最经济最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

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

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它是目前全世界第一部

综合性的疫苗管理法

《疫苗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疫苗

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

全程监控、科学监督、社会共治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部《疫苗管理法》

是怎样为疫苗保驾护航的吧

《疫苗管理法》

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疫苗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疫苗定义与分类

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遵循“知情、同意、自愿、自费”原则接种。

免疫规划适龄儿童监护人

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免疫规划疫苗受种者

所有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包括居住在中国的其他国籍的免疫规划适龄儿童,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

《疫苗管理法》中对实施接种

有一些具体要求

让我们一起去看一下吧

实施接种要求

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要求做好“三查七对”及“一验证”。

预防接种证: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出生医院办理预防接种证。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查验预防接种证。

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了解疫苗信息,对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举报疫苗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严重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给予重奖。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违反《疫苗管理法》

可是有相当严重的后果

涉及犯罪的

将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

违反《疫苗管理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不同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疫苗管理法》行为的,根据违法严重程度可能要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1、上市许可持有人: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假药最高罚50倍,劣药最高罚30倍)。

2、生产、销售人员: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业禁入、拘留。

3、批签发人员:警告、降级处分、撤职、开除。

4、人民政府及药监、卫生健康部门人员:降级、撤职、开除、引咎辞职。

5、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赔偿、罚款(最高30倍)等。

6、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人员:警告、撤职、开除、暂停/吊销执业证书。

7、学校和托幼机构:警告,并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8、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等。

来源:广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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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聚焦】《疫苗管理法》正式实施!全链条监管、从重追究、处罚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