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是婴幼儿健康的特殊药品
也是现代医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最经济最有效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
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
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综合性的疫苗管理法
《疫苗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疫苗
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
全程监控、科学监督、社会共治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部《疫苗管理法》
是怎样为疫苗保驾护航的吧

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疫苗管理法》是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遵循“知情、同意、自愿、自费”原则接种。

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所有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包括居住在中国的其他国籍的免疫规划适龄儿童,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
《疫苗管理法》中对实施接种
有一些具体要求
让我们一起去看一下吧

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违反《疫苗管理法》
可是有相当严重的后果
涉及犯罪的
将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疫苗管理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不同单位和个人存在违反《疫苗管理法》行为的,根据违法严重程度可能要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1、上市许可持有人: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假药最高罚50倍,劣药最高罚30倍)。
2、生产、销售人员: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业禁入、拘留。
3、批签发人员:警告、降级处分、撤职、开除。
4、人民政府及药监、卫生健康部门人员:降级、撤职、开除、引咎辞职。
5、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赔偿、罚款(最高30倍)等。
6、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人员:警告、撤职、开除、暂停/吊销执业证书。
7、学校和托幼机构:警告,并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8、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等。
来源:广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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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聚焦】《疫苗管理法》正式实施!全链条监管、从重追究、处罚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