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宪法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将对落实宪法上的男女平等原则产生哪些影响?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男女平等是宪法的基本价值理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中央党校教授王立峰说,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是关于平等权的规定,即保障人民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则保障人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根据这个规定,人民不因性别差异而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四十八条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妇女享有的诸多平等权利,并特别规定了国家的义务。
“这三条规定为男女平等提供宪法依据,也是平等人性尊严价值理念的宪法体现。特别是宪法第四十八条的列举规定,对妇女享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宪法依据。”王立峰告诉记者。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姜秀花说,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明确了男女平等原则,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决定》把全面实施宪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王立峰说,宪法实施需要途径和机制。
就男女平等原则来说,首先要通过立法程序建立健全尊重和保障性别平等的制度体系,为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提供制度遵循。
其次是就宪法第四十八条的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出台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政策,凡涉及男女平等问题的,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相符合。
再次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处理涉及男女平等原则的合宪性、涉宪性问题,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就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进行审查。
最后,在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也要考虑男女平等原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就要求涉及男女平等问题特别是妇女政治权利的党内法规应该与相关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




原标题:《国家宪法日 | 保证宪法全面实施 落实男女平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