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近日,惠农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与高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王某某受伤,两车不动程度受损。案件办理过程中高某某称,此次事故虽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自己承担次要责任,但实际上王某某系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闯红灯与正常通行过程中的自己发生碰撞,王某某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自己因为紧张对交警责任认定未表异议,现在却因此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对此难以接受。

法官告向高某某释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确定损害赔偿以及定罪量刑的证据。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符合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如上级交警部门经过复核维持认定结果,当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石茂)

原标题:《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