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庆市民,可以享受如下待遇↘↘

新农合享受待遇

近日网友“谷晓丽”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请问新农合除了住院能报销以外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如下:

您好,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可以享受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保险待遇;经体检认定合格后,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的人员,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待遇。

(一)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的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二)住院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每次住院按照医院级别设置不同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超过起付标准的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三)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三种大病”(指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和脏器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品)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合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规定执行,可报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规定。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中需要参保人员额外自付的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四)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符合认定标准的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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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原标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庆市民,可以享受如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