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号牌,12分拿来

一些机动车驾驶人

为了躲避电子抓拍交通违法

想出了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妙招”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高速交警利用电子监控的轨迹识别功能和缉查布控系统,能够高效、准确地比对遮挡号牌、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使这种企图钻法律空子的驾驶人无空可钻。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遮挡号牌等行为将会受到如此重罚。其实道理很简单,号牌好比身份证,能够确认车主的各项身份信息,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会扰乱交通秩序,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甚至还会引发许多违法犯罪问题甚至会成为暴恐袭击的作案工具!

今天,我们就曝光一批遮挡号牌的车辆,快来交警队交出12分吧!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增加了违法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在参与交通行为时继续他们的错误做法,出现超速、闯信号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强行超车等严重违法行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断发生和存在,就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自身和其他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威胁。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企图通过耍“小聪明”来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只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奉劝有这种想法的人还是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

原标题:《遮挡号牌,12分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