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
12月1日起,
张家口市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上线,
市民可将拍摄到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图片或视频上传,经市交警支队查证属实的举报,点赞并录入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

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2、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以公告发布的主干道为准)。
3、机动车辆逆向行驶。
4、机动车在通过路段、路口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黄方格)内停车排队等候。
5、寄递、外卖电动车在城市道路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逆向行驶等行为。
6、货运车辆向道路上遗洒、飘散载运物。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举报方式
此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的区域、路段为主城区外环路(含)内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为便于固定证据和公告,举报人要对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或视频进行实时上传,具体举报方式有三种:①关注张家口文明交通微信公众号,点击随手拍,选择举报方式,根据提示上传举报证据;②将举报内容发至“张家口文明交通”手机客户端相应版块(具体操作步骤同张家口文明交通微信公众号);③在张家口文明交通微信公众号随手拍页面中,点击个人设置,将智能行车记录仪注册号绑定,可通过行驶记录仪将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一键上传。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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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张家口文明交通”微信公众号。

点击“随手拍”,答题通过资格测试后,
即可进入文明交通举报页面。






(滑动图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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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举报方式,上传举报证据。
(以拍照举报为例)
下载手机APP

其他步骤同微信公众号......
绑定行车记录仪

绑定行车记录仪
发现道路违法行为
按下抓拍按钮,一键上传7秒视频
举报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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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返回举报主页面查询举报处理进度、
或查看自己得到的“赞”数。
不予受理的举报
1、非本人拍摄举报的;
2、有组织的职业举报行为的;
3、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4、故意诱导驾驶人违法进行举报;
5、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者无法查处的;
6、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举报。
对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将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办理,从正式受理之日起7日内查结并向举报人反馈。期限内无法查结的,及时告知举报人工作进展;对已查结的举报及时反馈。
来源: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原标题:《TA敢违法?你来举报!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