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安国】安国历史上的计量演变(一)

长度计量演变

安国境内沿用市制长度单位,基本单位为尺。因行业、用途不同尺的长短各异,较为通行的有家庭及成衣局用的裁尺(1尺合标准市尺1.048尺),土布交易用下机尺(1尺合标准市尺1.821尺),绸缎商用的布尺(1尺合标准市尺1.0318尺)和木货行及木匠用的木径尺(1尺合标准市尺0.984尺),另有专门测量地亩用的“行量弓”,亦有以步测量者,1步或1弓相当于标准市尺5尺,等等。

清代开始使用营造工程的营造尺,并规定以此尺为标准尺(1营造尺合0.32米)。

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实行营造尺与公制并行,确定以米为标准,但未通行。此后,又陆续公布多种计量法规,试图统一度制。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间仍沿用各种旧度制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推行以公制为基础,结合民间习惯的市制,规定3市尺为1米。195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立以公制为度量标准,同时仍保留市制。此后,境内除木径尺、土布尺间有使用外,其它行业均统一为市尺或公尺。

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后,长度单位逐步统一为毫米、厘米、米、公里。到1990年底全部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民间剪裁仍以尺、寸计量。

解放前的旧度器仅有木尺、三尺、五尺、丈杆、弓等几种,且多以木、竹自制而成,精确度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度器品种增多,精确度提高,20世纪60年代,县农机厂先后引进使用游标卡尺、千分尺、万能角度尺等精密度器。另外,折迭尺、皮尺、钢尺、盒尺等先后普遍使用。

策划编审:于盼粘

原标题:《【方志安国】安国历史上的计量演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