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拒绝校园欺凌,守护“少年的你”

近日,电影《少年的你》大火,刷爆朋友圈的除了易烊千玺和周冬雨备受好评的演技,校园欺凌问题也再次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讨论。

但是,当校园欺凌发生后

真的就可以这么过去了吗?

NO!

跟着普法君看两起校园欺凌案件

涉案人员都受到了什么惩罚?

案例一:

去年10月,在六安某学校女生宿舍内,小梅、小红、小芬三人将同寝室的小薇关在寝室,对其进行打骂、猥亵,后小梅和小红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转为行政处罚,小芬则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涉案人员皆化名)

案例二:

2017年5月,在金安区某巷内,小甲受小龙及小乙邀约,手持木棍参与斗殴,并将对方两名人员打伤,其中被害人小丁右眼被击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小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人员皆化名)

校园欺凌不仅会对被欺凌的学生

造成严重身心创伤

也可能让施暴者承担刑事责任

No.1

校园欺凌的形式

No.2

校园欺凌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 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秩序严重混乱的。

◇ 聚众斗殴罪

我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

聚众斗殴罪包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

◇ 故意伤害罪

简单来说,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No.3

校园欺凌的应对方法

0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①与同学友好相处。遇到矛盾时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斤斤计较,甚至拳脚相加。

②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学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都是校园暴力的多发地带,尤其要注意安全。

02

应对暴力,临危不乱

①遭受语言暴力时的自救

一是淡然处之。

二是自我反省。

三是无畏回应。

四是肯定自己。

五是调整心理。

六是法律维权。

②遭受行为暴力时的自救

一是找机会逃跑。

二是大声呼救。

三是借助一些小动作寻找逃跑的机会。

四是求饶。求饶不是懦弱的表现,是减少伤害的策略。

五是如果以上退路被攻击者截断,那么应双手抱头,尽力保护头部,尤其是太阳穴和后脑;在人身和财产双重危险时,应以人身安全为重,舍财保命,以免受到更激烈的伤害。

近些年来,

校园霸凌事件不断走进公众的视野。

我国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

很多孩子认为实施校园暴力不会受到惩罚,

这也使得孩子们规则意识淡薄。

还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既要保护,又要教育,

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案例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以案释法】拒绝校园欺凌,守护“少年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