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交通护栏对于城市交通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交通护栏除了维护交通秩序的作用外,还阻挡了横穿马路的行为,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然而护栏这一维护交通的设施经常会受到车辆的破坏,如果驾车撞了护栏,应及时报警并积极赔偿,但是有些司机却在撞毁护栏后逃之夭夭,殊不知自己已经成为交通肇事逃逸者,性质变了,自然处罚也就不一样了。11月11日凌晨1时许,象州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就接到群众的报警电话称,在林业局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撞翻了路中间的隔离栏,断碎的隔离栏已经阻碍了车辆正常行驶,请求出警处理。当值班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看到的只剩下一片散碎的隔离栏倒在路中间,肇事车辆已经无影无踪,为了搞清楚事故的发生经过,民警调取了就近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根据监控显示,在当晚凌晨1时37分许,一辆开着远光灯的小轿车进入监控范围,车辆车速不算太快,但是明显看到车灯左右闪动说明车辆开得并不平稳。在撞到隔离栏数十米后车子才停了下来,在监控中看到该车辆撞倒隔离栏后稍作停顿后便倒车重新回到主路随后逃之夭夭。大队民警随即通过监控锁定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为桂GNE***,并通过警务通查询到车主的身份后,联系并交代车主罗某尽快来象州交警大队处理相关事宜。
次日,罗某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处理该起事故,承认护栏是自己撞坏的,据罗某交代当天晚上其在朋友的陪同下驾驶号牌为桂GNE***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当行驶至平安大道林业局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一不小心就撞上了护栏。由于自己是无证驾驶,当时心里十分慌张,以为只是撞到护栏没什么大事就驶离了现场,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损坏了公共设施。最后,象州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罗某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500元,并处拘留五日;合并执行行政罚款2500元,并处拘留十五日;并赔偿已经损坏了的隔离栏。撞了交通设施,不报警、不处理,若无其事地离开现场,这是为何?
一是部分驾驶员存在涉酒、涉毒、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他们认为这些违法行为所受到的处罚,会比肇事逃逸更严厉,而这样的想法导致了一些驾驶员错上加错;二是法律意识淡薄,一些驾驶员认为未伤人、车辆受损不严重、交通设施受损影响也不大,于是选择不报警就离开现场;
三是侥幸心理,认为反正没人看见,没人知道,跑了就是。
来宾交警在此提醒: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属于当方交通事故,和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性质相同,驾驶员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向保险公司申报,等待交警处理,切勿擅自离开现场。值班审核丨李 晨
值班编辑丨彭子峻
视频编辑丨庾 璇
供稿丨象州大队 吴彬彬
请问你可以星标/置顶我吗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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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为撞了护栏就跑没事?有人因此被拘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