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这样的
8月企业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购买方退回发票,告知开错了,该发票就做了红冲处理,问题是这张发票税款已缴纳,7月--9月第三季度销售也未超过30万,无需缴纳税款,那么这张代开后红冲的发票已缴税款是要申请退税吗?还是以后可以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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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红冲,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问题二
申报表中该如何填写?
答:已缴税款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21行“本期预缴税额”,22行“本期应补(退)税额”显示为“负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原标题:《【涨知识】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红冲,已缴税款可以申请退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