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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多则通报
通报显示
有官员被双开
还有多则违纪违法案例


经查,廖锡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纵容、包庇他人非法活动,充当“保护伞”,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名贵特产;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追求低级趣味,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廖锡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北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廖锡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柳江区通报4起不动产登记领域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 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工作人员韦毅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韦毅在担任柳江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75万余元,其个人实际所得108万余元。2019年6月,韦毅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0月,韦毅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3. 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工作人员熊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熊桃在担任柳江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单位同事、房产中介人员、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加急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从中以“加急费”的名义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27万余元,其个人实际所得26万余元。2019年5月,熊桃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同年8月,熊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4. 柳江区百朋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原工作人员韦国敏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4年至2017年,韦国敏在原柳江县国土资源局拉堡国土资源所工作期间,与蒋东华合谋,利用蒋东华职务上的便利,在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张加爱(另案处理)等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蒋东华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12万元,其个人实际所得51万元。2019年6月,韦国敏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同年10月,韦国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柳江区纪委监委)
兴安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贵港市通报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2、平南县镇隆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8年,平南县镇隆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作为负责镇隆镇辖区国土资源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单位,在巡查时发现镇隆镇下良村七莲塘屯存在多处农用地被违法取土的问题后,没有及时对涉嫌违法取土的主体,用地位置、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核查,致使韦×琼等4人违法取土行为未被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制止,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刘信金作为镇隆镇人民政府分管镇隆镇土地、村建工作的领导,蒋朋成作为负责镇隆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全面工作的站长,咸兆武作为镇隆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副站长,谢锦富作为镇隆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的小组长,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巡查工作不到位,监督管理工作不力,致使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毁坏。2019年8月,刘信金、蒋朋成、咸兆武、谢锦富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覃塘区平龙水库管理委员会平龙水厂干部陈志茂违规挪用村民农田灌溉水费的问题。陈志茂在覃塘区平龙水库管理委员会三里水利站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征收三里镇吉塘村、隆兴村的农田灌溉水费工作的职务便利,在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擅自挪用了其所征收到村民交来的4.5391万元水费作为个人生活开支使用。2019年4月,陈志茂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已追缴。(贵港市纪委监委)
来源丨广西纪检监察网、贵港纪检监察网
编辑丨朱映伊
责编丨陈佳嘉
值班主任丨黄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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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充当“保护伞”,追求低级趣味,参与赌博!这些干部被纪委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