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送赠品是很多商家的销售套路,抓住了消费者喜欢占便宜的心理。
买车也一样,有时候“砍”车价侃到“尬聊”状态时,汽车销售公司会提出送汽车配件或精品来表示车价“让利”,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但买了车,说好的赠品不送了或赠品跟想象中的有出入,消费者是否只能勉为其难接受?
基本案情
朱某向汽车销售公司订购小汽车一辆,并支付购车款14万元,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交付给朱某,同时承诺赠送真皮座椅、电动防夹车窗等。朱某购买上述车辆后,曾到汽车销售公司处对该车进行两次保养。
在用车的过程中,朱某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安装赠送的车窗防夹却被告知无法安装,并发现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的真皮座椅不是真皮,朱某以此为由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未果,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汽车销售公司支付真皮座椅赔偿金1万元,支付不安装车窗防夹违约金42万元及其他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
朱某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订购合同书》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汽车销售公司已将合格的车辆交付给朱某使用。
《订购合同书》中约定,真皮座椅和车窗防夹是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给朱某的赠品或者服务,没有收取相应的费用。经鉴定,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的真皮座椅实为皮革座椅,不能称为真皮座椅,另经双方确认,车窗防夹除驾驶室自带之外,其余车窗不能安装。
法院据此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出售给朱某的车辆不构成欺诈,但其承诺赠送的赠品存在虚假宣传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经鉴定,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的座椅价值3000元,因此,汽车销售公司应支付座椅三倍赔偿金9000元给朱某;关于车窗防夹的价值,双方因无法协商确定鉴定的样品,导致无法通过鉴定确认车窗防夹的价值,应按汽车销售公司自认其愿意赔偿3000元给朱某确定车窗防夹价值。因此,汽车销售公司应三倍赔偿不能安装车窗防夹违约金9000元给朱某。
朱某主张汽车销售公司按其购买的车辆价款的三倍赔偿42万元,法院认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客观真实,经鉴定涉案车辆现状各配置正常、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座椅属于汽车的一个部位但不属于关键部位,车窗防夹是保护乘坐人员的一种功能,座椅是否真皮、车窗防夹能否安装,并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故汽车销售公司仅应按其构成欺诈的部分进行三倍赔偿,朱某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遂判决被告汽车销售公司支付座椅赔偿金9000元及不能安装车窗防夹赔偿金9000元给朱某,并驳回朱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买卖车辆过程中,汽车销售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买方作出错误判断的将构成欺诈。
消费者如遇到欺诈,合理维权的同时应该提高理性认识,只有关键部位的欺诈才应该按照整车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其余非关键部位的欺诈应按欺诈部位的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而非统一按照整车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如此才能达到惩罚目的和兼顾公平。
来源:
贵港市中院
作者:黄恒涛
原标题:《以案释法 | 买车“赠品”未兑现,三倍赔偿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