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动态】利用微信销售假烟 获利一百多万被判刑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下,利用网络销售卷烟。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卓某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2017年,被告人卓某发现有人在网上销售假冒卷烟有利可图,便萌生念头,陆续购买了多部手机,并在网上办理多个微信账号。期间,卓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销售假冒卷烟的上家。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卓某通过微信昵称“A龙飞香之烟”、“恭喜发财”、“A免税香烟批发-武哥”、“AA武哥香烟批发”、“林叔烟行”等微信账号发布宣传各大品牌香烟的照片及文字,并通过微信与多个省市共计77名买家联系香烟买卖的具体事宜。双方协商后,买家将货款通过微信转账或微信红包方式转入卓某指定的微信账号。

2017年5月至7月,卓某安排其在顺丰公司从事快递工作的堂弟卓某洪(另案处理)将香烟邮寄给买家,2018年3月至11月,卓安排其堂弟卓某杰(另案处理)从上家购买香烟并将香烟通过快递邮寄给买家,卓某按每月3000元左右的标准支付给卓某杰工资。至案发时,卓某非法销售香烟共计1041989.0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下,利用网络销售卷烟,扰乱卷烟市场秩序,经营数额达1041989.07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卓某到案后能坦白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从轻处罚;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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