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傻傻分不清楚?

劳务/劳动合同傻傻分不清楚,

满脸迷惑被催促签名。

两种合同都交五险吗?

合同看不清楚就签订,

不知不觉其实你已“上钩”。

合同的世界“迷迷糊糊”,

如果不想每一天“浑浑噩噩”,

提高警觉快张大你的双眼,

两种合同你要能懂得分辨!

企业该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咱们先看个案例~

小红于2009年10月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每年签订劳务合同一份,最后一份劳务合同的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约定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2016年3月3日,因双方发生争议,小红遂自行离职。后小红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加班工资等并获部分支持。某公司不服该裁决,遂将小红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无需向朱某支付加班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告认为,双方系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并提供劳务合同一份。被告则予以否认。对此,本院认为,从劳务合同载明的内容来看,有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工作时间、劳务报酬、规章制度及离职等的约定,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要件;从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接受原告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并从原告处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且被告为原告提供的劳动是固定的,持续的,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即人身的依附性及经济的从属性。

故法院认为,虽双方签订的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合同。现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在职期间无休息日,每天工作12小时,故原告理应支付加班费。

所以,签订劳务合同,也不定就是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也不一定就能减少人力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10条,企业需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合同的世界“迷迷糊糊”,

如果不想每一天“浑浑噩噩”,

提高警觉快张大你的双眼,

两种合同你要能懂得分辨!

原标题:《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傻傻分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