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知识不可少,了解方法要趁早——“双十一”必备维权指南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又要到了,原本双十一这样一个平凡的日子,在近几年逐渐演变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新兴节日。

各路玩家你方唱罢我方登场,玩法花样层出叠现,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屏幕前各位的钱包。

套路的六大类型:一是“订金”和“定金”混淆,从去年“双十一”后的投诉中发现,消费者把“定金”混同“订金”,认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要求商家退还,为此产生消费纠纷;二是促销日期不标明;三是单方面认定“商品不完好”,存在质量问题;四是虚假活动,吸引眼球;五是宣称“赠品不‘三包’”;六是促销超售不提示。

大家在“剁手”过程中,难免会被眼前诸多的大力度折扣蒙住双眼,盲目选择,买到一些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今天我们要介绍一下,如果所购产品质量有问题,使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想要去法院起诉维权,该怎么做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别急,马上就来告诉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的条款,在电商平台上普遍存在遗漏,使得消费者在商品质量问题上的权益保障较低。

消费者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请求销售者承担责任的,需要对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其所受损害才能得到赔偿,因未尽到举证证明责任的,消费者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消费者宜保留完整的购物凭证、买卖合同、产品说明书等作为证据,如果消费者认为产品存在缺陷,应及时启动维权程序,对于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可在诉讼中申请鉴定,以尽到举证证明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起诉除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想委托他人参与诉讼,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1.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2.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当然,打官司少不了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损失,如病历、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注意: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那么,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另外,诉讼中还要注意什么呢?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而起诉状中没有列明计算清单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方法和清单,作为诉状的附件。

现在你知道该怎样维权了吗?

THE END

排版 / 闫妍

审核 / 李志君

原标题:《维权知识不可少,了解方法要趁早——“双十一”必备维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