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法学会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换届暨个人信息保护与平台综合治理研讨会顺利召开

2019年10月19日上午,上海市法学会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换届暨“个人信息保护与平台综合治理”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行,多位专家学者、政府领导和企业界代表出席了会议。

第一部分:换届大会

上海市法学会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换届仪式

首先,腾讯法务平台部总经理谢兰芳对研究会工作进行了总结,提出未来建设和发展的方向。随后,谢兰芳总经理介绍了研究会换届筹备工作情况。

腾讯法务平台部总经理谢兰芳做研究会工作报告,并介绍换届筹备情况

接着,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同志宣读《关于同意信息法律研究会换届及更名的批复》。大会通过了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新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随即召开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教授为研究会会长,选举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蚂蚁金融服务集团首席隐私官聂正军、腾讯公司平台法务部总经理谢兰芳为研究会副会长。

当选会长孔祥俊教授代表新一届理事会讲话。他首先感谢上海市法学会对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换届工作的关心,他认为,研究会的更名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目前,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很多新的法学问题,今后,研究会要以此为重点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新当选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教授讲话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书记汪后继致辞。汪书记热烈祝贺换届大会的顺利举行,衷心感谢上一届研究会的工作和贡献,也表示凯原法学院会利用学院的资源和力量全力支持研究会的发展,与研究会充分开展合作;同时汪书记也指出,目前凯原法学院已进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也希望研究会的成员们能够多来凯原法学院开展学术交流,共同助力凯原法学院的发展。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书记汪后继致辞

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代表上海市法学会对研究会换届成功表示祝贺,对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始终坚持网络信息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紧紧围绕技术创新发展对法治建设带来的新挑战,加强数据信息法学研究;第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青年优秀人才。

换届结束后,研究会理事会成员及嘉宾代表集体合影留念。

研究会理事会成员及嘉宾代表集体合影

第二部分 学术研讨会

换届仪式结束后,分别围绕“个人数据保护”与“平台的综合治理”两个主题举行了学术研讨会,多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做了精彩的主题发言。

分论坛一:个人数据保护

议题一:个人信息侵权的司法保护

在“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环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丁宇翔法官围绕“个人信息民事司法保护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这一主题,从案由认定、侵害认定、因果关系认定和相对人过错认定四个方面分析了个人信息侵权类案件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并给出自己的解决建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名怡教授认为,目前我国立法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呈现出了一种“倒挂”的局面,即本应保持谦抑性的刑法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了相对严厉的打击,而本应更有作为的民事立法却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显得有些薄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福华教授从庞理鹏诉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权纠纷一案展开,指出了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原告方不利的举证地位,并从比较法的视角出发,提出了解决此类案件中“证据偏在”问题的可能对策;蚂蚁金服法务与合规部资深专家李海英女士从产业视角对个人信息侵权这一主题进行了阐述。她认为,目前对于个人信息这一概念的界定过宽,相应地导致保护过宽,因此首先需要解决如何界定个人信息范围的问题。

随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教授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议。他强调要在个人信息保护与产业发展间寻求平衡,一方面要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但同时要划定适当的界限,给予产业发展必要的空间。

在“个人隐私、数据安全与数据权利”环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张书青法官将关注点放在裁判文书上网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关注如何化解诉讼文书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矛盾;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兰磊副教授从数据价值、数据策略、数据的隐私问题、数据政策四个部分出发,探讨了数据隐私与竞争政策这一主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赵秀举副教授围绕泄露隐私的证明原理,阐明了此类案件中存在的证明困境。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何渊副教授聚焦于数据爬虫的法律边界问题,围绕“爬什么?怎么爬?怎么用?”三个问题展开报告。

随后,蚂蚁金服首席隐私官聂正军先生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议。他认为数据的开放与保护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企业、用户和监管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是同向的。而隐私保护最大的问题在于过度担忧,最关键的解决之道还应回归到技术层面。用户焦虑与关注的重点在于数据的滥用与作恶,而这也应当是立法和司法需要回应的。

分论坛二:平台的综合治理

议题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与转型:从保护到治理

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与转型:从保护到治理”环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刘军华庭长表示,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理念主要包括加强保护、合理保护、利益平衡与促进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到补充制度、明晰规则、厘清边界与价值引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侯利阳教授指出,互联网产业自产生以来经历了三个发展变迁与治理转型阶段,并阐述了每个阶段的发展特点和突出的治理问题;上海大学法学院许春明教授从网络平台的权力、网络平台的权力来源、网络平台的权力特征、网络平台权力可能导致的问题以及网络平台权力的界限五个方面,对网络平台权力的界限作了详尽的介绍;百度公司法务部总经理谭俊先生从企业的角度介绍了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安全治理的实践与经验。

上海市网信办政策法规处孙杰处长作为本议题的评议人,他认为要处理好网络平台与用户的关系,重点在于以下六个方面:(1)明确平台权力与责任;(2)加强对用户数据的保护;(3)如何对新技术安全地运用;(4)建立包括政府、平台、用户在内的网络治理综合体系;(5)加强行政监管;(6)发展核心网络技术。

上海市网信办政策法规处处长 孙杰

议题二:平台责任的综合治理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产二庭钱光文庭长就电商平台“通知——删除”程序的几个问题表达了独特的见解。他指出司法实践中,在“通知——删除”规则初步证据的具体判断、及时界定、重复投诉处理以及关于不正当竞争投诉的处理等四个问题上,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腾讯法务平台部总经理谢兰芳从腾讯的角度介绍了平台治理的技术创新与实践。他从微信品牌维权平台,原创声明功能,“洗稿”投诉合议机制,小程序的内容运营治理等方面介绍了腾讯在维护用户权益方面所做的巨大努力;苏宁易购公司法务副总监戚俊卿先生总结平台自我规制需要遵守信息审查义务、行为审查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他指出在探寻平台的法律界限时,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类型化监管原则;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杰老师通过历史演化来透视平台的自治。他认为从“通知——删除”规则的拓展史可以看出,平台的自治和法律的更新是互相促进的。他认为,当前法律中对“通知——删除”规则的规定过于精细,限制了平台的自治权,也影响了平台通过创造规则来促进法律发展的可能。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作为本议题的评议人指出,网络平台的自我规制属于一种社会自治,平台对规则有自我创新的能力,这种能力会促进行业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发展。他认为,一方面,国家对平台的监管是必须的,不能放弃;另一方面,平台的自我规制权也是无法回避的,而且平台的自我规制权随着技术升级将越来越重要。

原标题:《上海市法学会网络治理与数据信息法学研究会换届暨个人信息保护与平台综合治理研讨会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