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公司不合理调岗降薪?收货却不付账?多起案件即将庭审直播!

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下周,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3351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1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叶少敏

书记员:成婉玲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塑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淄博市临淄乾浩化工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在双方的交易关系中,原告向被告供货,被告向原告付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拖欠原告共计139398元的货款。为此,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所欠货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依法裁判。

2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5003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1日 9:3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范楚妤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三水区缪卓毅农副产品经销店

被告:佛山新昌协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从2018年起存在蔬菜食材买卖关系,双方约定货款每半个月结算一次,但从2019年1月1日起,被告每月未按上述交易习惯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告无果,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3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4789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2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五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徐立伟

书记员:劳凯欣

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高科利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佛山市卓越尼克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尼克动漫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23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尼克佛山文华生态海岸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一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员工生活区土建、装修工程等,原告于合同签订后的当天内向被告一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的诚意金,余下的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于2017年12月8日前支付。后因各种情况,两被告一再违约,导致造成原告极大的损失。

4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刑初655号

案由:故意伤害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2日 9:3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曾巧珍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陈祥茂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5日凌晨,被告人陈祥茂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某室内与其父亲陈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被告人陈祥茂离家前往附近的某生活超市购买了两把菜刀,回到某房门前内巷处时遇追下楼的陈某。陈某看到被告人陈祥茂手持菜刀,遂捡起一条木方与陈祥茂隔着四、五米的距离对峙争吵,被害人陈某某等人在旁劝架。

争执期间被告人陈祥茂将右手的菜刀向陈某方向掷去,陈某见状闪避,菜刀掷中正在劝架的被害人陈某某,被害人陈某某被刀掷中心脏部位后流血倒地死亡。当天2时许,被告人陈祥茂主动打电话报警投案。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系被锐器砍击左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5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5076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2日 14:3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陆志珊

书记员:麦倩雯

当事人

原告:李家良

被告:陈洪标

案情简介

被告因生意周转困难,于2017年4月26日向原告借款150000元,并将其名下车辆作抵押。被告于2017年8月15日向原告出具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支票,但该支票是空头支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从2017年4月26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暂计至起诉日为170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6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行审643号

案由:处罚类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3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王璋

书记员:程海敏

当事人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盛利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2018年11月23日,被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盛利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的施工车辆在进出某工地时,车辆带泥污染了工地口前路段,污染面积为3平方米。申请人在2019年1月1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9年1月14日有效送达,2019年7月14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届满后,上述处罚决定生效。因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该处罚决定。现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4698号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3日 9:00

开庭地点:第七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梁敏

书记员:程秋燕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新志光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佛山市普拉迪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初,经被告邀请,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机器设备型号的运输费用提供了报价。2019年1月27日,双方签订了《公路运输合同》,约定了承运货物、起止时间和地点、承运价格、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各项条款。合同签订后,被告没有按照原告提供的《费用结算标准》中的机器设备型号要求原告承运已确定的机器设备型号,而是要求以每次托运的实际设备型号重新报价,变更合同约定的设备型号增加原告的经营成本。

依据《公路运输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约定,被告应在原告完成承运义务后90天内支付运费。自2019年2月至今,原告为被告提供运输服务,产生运费共313878.18元,但被告仅在2019年7月8日向原告支付运费8026.36元,剩余运费305851.82元尚未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在答辩期内,被告向法院提起反诉。原告在承运被告2019年4月19日托运的设备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根据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2)项约定,原告应该向被告赔偿损失共2000元。原告在承运被告2019年5月28日托运的设备过程中造成设备严重损坏,设备未被客户签收,由原告运回被告处修理,根据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2)项约定,原告应向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8947.4元。被告请求法院支持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8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行审645号

案由:处罚类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3日 9:3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王璋

书记员:程海敏

当事人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被执行人:周梦兰

案情简介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2018年9月11日,被执行人周梦兰经营家具店期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了铺前2平方米摆放家具,影响市容。申请人在2019年1月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9年1月11日有效送达,2019年7月11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届满后,上述处罚决定生效。因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该处罚决定。现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5179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3日 9:30

开庭地点:大塘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范楚妤

当事人

原告:李方亮

被告:莫艺峰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21日,被告向原告购买建筑材料,货物价值共计8436元。被告收到货物后,并未能按时向原告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10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5176号

案由:修理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3日 9:30

开庭地点:乐平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张荣

书记员:张俊彦

当事人

原告:黄立彬

被告:佛山市三水区广泰纺织有限公司

第三人:陈坤霞、谭志刚

案情简介

被告从2018年7月开始委托原告对其瑕疵产品进行修色,但被告在原告对其瑕疵产品进行修色完后却未按约定如期足额支付修色费。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修色费,但被告仍欠原告修色费89277元未付。

11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行审646号

案由:处罚类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3日 10:0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王璋

书记员:程海敏

当事人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被执行人:邓志光

案情简介

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检查发现:2018年9月20日,被执行人邓志光经营装饰材料店期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了铺前1平方米摆放不锈钢制品,影响市容。申请人在2019年1月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19年1月8日有效送达,2019年7月8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届满后,上述处罚决定生效。因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该处罚决定。现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4302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4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钟国兴

书记员:蔡斯恩

当事人

原告:侯毅茹

被告:佛山市三水华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自2011年7月1日入职被告公司,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正文填写内容为空白,且合同由被告保存,没有提供给原告。原告任策划经理,底薪7000元/月。2019年4月被告无故将原告的底薪降为策划助理,底薪降为5000元。原告提异议后,被告才补发了2000元底薪。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对其降职降薪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纠正其他违法用工行为,被告非但没有纠正,反而将原告调离原岗位。

被告的调岗行为未经原告同意,以违法调岗方式逼迫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被告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告依法应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被告至今仍未付清原告2018年至今的月度提成工资,且原告任职至今,被告一直未按法律规定给予原告年休假及依法发放年休假工资。鉴于上述情况,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具状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3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5370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4日 14:30

开庭地点:乐平第一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张荣

书记员:张俊彦

当事人

原告:高晚良

被告:刘寿响

案情简介

原告向被告借款13000元,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14

案件

案号:(2019)粤0607民初5068号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5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旭

书记员:叶凤华

当事人

原告:张伟杰

被告:佛山市三水宏源陶瓷企业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11日至2019年9月15日原告在被告处工作,8月2日原告向佛山市三水区白坭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2019年9月6日接到三水区白坭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通知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直播上哪儿看?

01

“三水法院”微信公众号

点击 司法公开—庭审直播

02

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

http://tingshen.court.gov.cn/

或扫描二维码登录观看

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下周,

我们直播后台见!

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点亮小黄花,给我们来一个鼓励

��

原标题:《遇到公司不合理调岗降薪?收货却不付账?多起案件即将庭审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