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定了一件大事!优化营商环境,如何深入推进?

国家层面将首次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如何保驾护航?如何破解企业痛点?

10月9日,《央视财经评论》邀请商务部研究院外资所所长马宇和央视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进行深入解析。

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如何保驾护航?

新闻链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1.更大力度放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压减企业开办和注销手续,各地要向社会公开企业开办涉及的证照、办税、银行开户、接入电力等的办理时限,超过时限的,办理单位要公开说明理由。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许可、证明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凡要新设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审查论证和批准。

2.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3.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

4.突出政务公开透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若无法律法规等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5.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评比认证和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要依法追责。

马宇:《条例》是营商环境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所所长 马宇:我国40多年改革开放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这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包括加大放权力度、依法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等多项内容,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这方面的行政条例,我认为是营商环境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

马光远:《条例》从法治层面厘清政企关系

央视财经评论员 马光远:任何企业要想长远发展,都要持之以恒深耕市场,订立长远规划,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将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确立了制度保障,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安心,也是给企业吃下了未来发展的“定心丸”,也是从法治层面厘清政企关系,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 如何破解企业痛点?

新闻链接:

近年来,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年上半年,我国日均新设企业1.94万户。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有各类市场主体1.16亿户。

马宇:“放管服”改革关键在于“放”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所所长 马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改革关键在于“放”,通过更大力度放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和创新能力,从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并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做好服务。

马光远:确保《条例》落实才是关键

央视财经评论员 马光远:确保《条例》落实是关键,我们看到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北京、上海两地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改革举措。

例如,北京2018年确定三年营商环境改革的时间表和主要任务,比如提高开办企业效率,到2020年底,力争压缩到2天以内。另外还提出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在设立、建设、运营等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综合施策。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计划中表示要借鉴国际先进理念,提高企业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获得感。

我认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关键在落实,对一些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事项要以制度形式进行明确。从而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

马宇:市场主体是营商环境的终极评价者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所所长 马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提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是终极评价者。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贸、产业相互融合到了密不可分的地步,这就要求我们的营商环境更加具有国际竞争力,也对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有重要的助力。

来源:中国政府网、央视财经

原标题:《国务院常务会定了一件大事!优化营商环境,如何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