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南区2020年度参加本省高考的农村独生子女加分申请申报工作开始。参加2020年高考的考生及考生家长抓紧时间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组织相关材料,于2019年10月20日前到考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计办办理。
申请照顾加分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生本人户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且为农村居民;
(二)考生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居民;
(三)考生父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四)考生本人及考生母亲为我区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区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城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所需提交资料包括:
(一)《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粘贴考生本人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有就读学校的考生由所在学校在照片上加盖骑缝章;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招生考试机构在照片上加盖骑缝章(骑缝章要和参加高考的证明章一致);
(二)考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三)考生父母的《结婚证》、《一胎生育证》(或第一个子女政策内生育的证明,政策外生育需提供《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加分农村居民证明;
(五)考生及考生母亲社会保障证明;
(六)考生参加高考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所需表格可从报名学校领取,也可到就近的乡镇卫计办领取。表格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复印件按统一要求复印。乡镇卫计办审查合格后,考生按报名学校规定时间将加分资料交回报名学校。
来源:丰南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