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7月23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部(MFDS)发布第2019-352号通告,进行《化妆品安全标准法规》修订提案,提案中对几款防腐剂原料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修订内容如下:
甲基异噻唑啉酮由“淋洗类产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01%”修订为“淋洗类产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0015%”;
苯甲醇修订有效数字,由“最大允许使用浓度1%”,修订为“最大允许使用浓度1.0%”;
水杨酸及其盐类备注栏, “三岁以下儿童”应为“用于婴儿的产品或标明十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标记产品”;
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IPBC)
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IPBC)
淋洗类产品0.02%
驻留类产品0.01%
除臭产品0.0075%
禁用于唇部用品,气溶 胶(仅喷雾)产品,体霜和体乳产品
禁止用于婴儿产品或特标明1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不包括沐浴产品,沐浴露和洗发水)
扩大了水杨酸及其盐类,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这两个防腐剂成分的禁用范围,已经被禁止用于3岁或3岁以下儿童化妆品该防腐剂,也被更严格的禁止用于标明和作为儿童化妆品推广的化妆品。
对氯间甲酚由“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2%”修订为“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04%”;
苄氯酚由“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2%”修订为“最大允许使用浓度0.05%”;
苯氧乙醇修订有效数字,由“最大允许使用浓度1%”,修订为“最大允许使用浓度1.0%”;
丙酸及其盐类由“最大允许使用浓度2%”修订为“最大允许使用浓 度 0.9% ”;
上述变动,处于意见反馈期,北京桑普会持续关注其动态变化。
【感谢北京桑普生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