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现实中我们常常弄不清定金和订金,定金和订金到底哪个才是法律确定的概念?其实“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意思却大相径庭。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
一字之差损失10万元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建材买卖合同》,为确保合同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乙公司收取甲公司订金10万元,因市场行情变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表明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愿意给甲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甲公司态度强硬,如果不赔偿20万元将诉至法院,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诉讼过程
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其诉讼理由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在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给付乙公司定金十万元,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充抵甲方的应会款。”甲方在签约后立即向乙公司交会了10万元的定金,乙公司向其出具了收据,但是乙公司在收取定金后,无故没有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乙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甲方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双倍返还甲公司的交会的定金20万元。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请律师代理公司处理此事。乙公司把甲公司的《起诉书》及《证据清单》交给了律师,经过认真仔细的调查研究,律师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存在一定的瑕疵,并据在开庭时提出乙公司只应当返还10万元而不应当双倍返还20万元的答辩意见。其理由是:在《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的相关规定中所指的是“定”金,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却是“订”金,乙公司所出具的收据中也是“订”金,虽然“订金”与“定金”的读音相同,意思也有相近之处,但是法律规定的应双倍返还折是此“定金”,而非彼“订金”。
法院审判
最后,律师的意见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乙公司返还甲公司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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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佟小芳
编辑 | 佟小芳
审核 | 王 璐
图片 | 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