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
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推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安委办定于近期开展“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19年9月19日至国庆节期间。
二
检查范围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抽查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各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燃气、旅游、学校、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煤矿安全生产督查已作另行安排。
三
主要内容
(一)督查内容
1.贯彻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全力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安委办传〔2019〕38号)要求,安排部署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2.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第2号)和《河北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冀安委办〔2019〕47号)情况;
3.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燃气、旅游、学校、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情况;
4.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和省委政法委督查发现问题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发现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5.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6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情况。
(二)执法内容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5.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
督查具体内容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附件1)
四
检查方式
结合督查实际,灵活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调阅资料、实地检查、暗查暗访、执法检查等方式。
五
检查分组
第一组: 石家庄
组 长:倪计才 省应急管理厅总工
成 员:杨海军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副处长
康晓磊 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二级主任科员
韩 涛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二级主任科员
第二组: 承 德
组 长:刘春增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成 员:王平霞 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监管处监察专员
王桂敏 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监管处副处长
张利仁 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治处干部
第三组: 张家口
组 长:王云飞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成 员:张 合 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处处长
冉 挺 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处四级调研员
王 壹 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第四组: 秦皇岛
组 长:李力斌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级干部
成 员:张建忠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察一处副处长
陈建伟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察一处二级主任科员
郭书明 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训练中心干部
第五组: 唐山
组 长:张广富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成 员:李顺新 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二级调研员
李 辉 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四级主任科员
欧光乾 省应急管理厅煤炭安全监察处二级主任科员
第六组: 廊坊、雄安新区
组 长:王玉洁 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王 辉 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处长
李福平 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
宁建立 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副处长
第七组: 保定、定州
组 长:李 静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察三处处长
成 员:张 利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察三处副处长
郑国强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察三处干部
彭 旭 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科学院干部
第八组: 沧州、辛集
组 长:张献增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处长
成 员:韩建辉 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副处长
王立彬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察二处二级主任科员
崔 钊 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一级科员
第九组: 衡水
组 长:周景玉 省应急管理厅总工
成 员:张 波 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培训处副处长
李泽天 省应急管理厅科技信息处副处长
孙 永 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培训处副处长
第十组: 邢台
组 长:刘景垣 省应急管理厅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魏景瑞 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监管处副处长
李 强 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监管处副处长
王 韬 省应急管理厅调查统计处四级主任科员
第十一组: 邯郸
组 长:潘利岷 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
成 员:张满良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察二处副处长
贾振晓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监察二处主任科员
狄建威 省应急管理厅监测减灾处干部
六
工作要求
(一)突出督查重点。1.北京周边县、近年事故多发县、事故多发行业领域、高危企业和省属以上企业;2.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培树试点企业,落实防范措施情况;3.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隐患;4.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二)严格督查执法。督导检查每个市不少于6个县(市、区)、5个市直部门(重点检查应急、交通、住建、市场、公安、旅游、教育等部门);执法检查每个市不少于10家企事业单位。对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省委政法委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加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个案跟踪督查。对非法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直接立案查处,不得委派或转托查处。要运用经济处罚、停产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关闭取缔等多种处罚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要通过查企业、查下级,检查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监管问题,要认真梳理汇总,适时通报约谈,问题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追究责任。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合理安排督导执法检查计划,严格检查时限,严实工作作风,严谨检查程序、严守纪律规矩,扎实做好督导执法检查工作。
(四)及时汇总报告。督导执法检查工作将按照《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执法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组每两日填报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情况进度表》(附件2)和问题隐患清单。督导执法检查结束后,要从检查情况、发现的全局性系统性深层次问题、企业主要问题隐患、对全省下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汇报材料、问题隐患清单于督导执法检查结束第二日报省安委办。
联系人:杨锴
电子信箱:hbajxt@163.com。
附件:
1.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2.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情况进度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