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审快结:丹东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第一案

2018年11月26日,凤城市人民法院对原丹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洪生为涉黑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季洪生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季洪生受贿罪所涉赃款人民币63.1579万元,追缴贪污罪所涉赃款人民币9.2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季洪生违法所得牌号为辽FY0001号别克牌SGX7248LYAA黑色小型轿车一辆。

这是丹东法院审理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第一案。

在1999的盛吉贵被枪杀案中,季洪生时任案件侦办人,为涉黑犯罪分子泄露案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在2012年的王成远纪委调查案件中,季洪生收受贿赂干预办案。在2015年的王德成吸毒案中,季洪生收受贿赂对其关照并安排其保外就医。10余年间,被告人季洪生共收受贿赂人民币25万元,美金6万元。

2012年至2013年在季洪生担任元宝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款共计320.6万元,用于其个人炒股使用。

在2013年被告人季洪生任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局长,同时兼任振兴区警察协会名誉会长、常务理事,其利用职权将捐赠款30万元用于购买涉案别克轿车供其个人使用。在2016年全市公车改革期间,其利用职权将不在车改范围公车进行评估拍卖,压低价格竞得该车,于同年8月过户至自己名下,经鉴定其侵占公共财物贪污款额为9.2万元。

该案于2018年10月25日起诉至法院,11月8日开庭审理,从受案到宣判仅用了32天。凤城法院通过提高政治站位促快审案、快结案,促办好案,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部署,以优秀的办案质效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期待,进一步表达了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斗争决心。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季洪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