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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即将开始
今天小编有个好消息带给大家
东莞最新助学政策来了
涵盖 幼儿园、小学、
初中、高中、中职、大学
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庭均可享受

学前教育

分三个不同类型项目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共分为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东莞市户籍其他困难家庭儿童(不含低保、孤儿和残疾)和非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三个不同类型的项目,申请人仅可从中选择一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请。
一、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 : 东莞户籍3—6岁 低保家庭学前儿童、学前孤儿、学前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
低保家庭学前儿童: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0%增发救助金(980元);
孤儿:学前教育资助每人每年4800元;
残疾儿童:生活费补助每人每月350元。
办理程序:
请家长(监护人)将填妥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有关证件于每年 9月18日前 交幼儿园存档。低保家庭学前儿童和孤儿家长(监护人)不需要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残疾儿童家长(监护人)向镇街残联咨询办理,资助资金由残联部门发放给申请人。
二、东莞市户籍其他困难家庭儿童(不含低保、孤儿和残疾)和非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
在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当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市户籍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儿童(不含低保、孤儿和残疾)和 非东莞户籍3—6岁 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相关证明)
③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
④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贫困证明)
⑤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
⑥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⑦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如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革命老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有贫困证明)
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1000元
办理程序: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办理。请家长(监护人)于每年 9月18日前 向幼儿园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受理、评审、公示,结果上报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资金由镇街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
1.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 元(含 147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或低收入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
3.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800元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咨询方式:
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

小学

相同内容补助不重复享受
以下项目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 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请流程:
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 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10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
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索取《东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申请表》,填写后在 9月30日前 提交给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并同时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分别为: 小学每生每年 1000 元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农村户籍的在校非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 特殊困难每生每年5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00元。
申请流程:
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 9月18日前 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四、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 元(含 147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或低收入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
3.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1000元
受助学生认定:
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咨询方式:
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
五、学校的助学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 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 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
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学校

初中

以下项目如有多项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 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
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办流程:
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 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
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索取《东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申请表》,填写后在 9月30日前 提交给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并同时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分别为: 初中每生每年 1250 元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我国国籍(含港、澳、台)家庭经济困难农村户籍的在校非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
特殊困难每生每年75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00元
申请流程:
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 9月18日前 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学校,由学校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家长有关银行账户上。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四、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含1470 元) (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或低收入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
3.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1500元
受助学生认定:
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咨询方式:
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
五、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
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
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
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学校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享受建档立卡生活费补助;
(2)若您属于东莞市户籍低保户,您的孩子可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生活费补助,如是住宿生,可同时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住宿费补助;
(3)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边缘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如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按困难等级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4)若您属于以上(1)、(2)、(3)项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如您的孩子是住宿生,可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5)若您属于以上(1)、(2)、(3)项以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且您的孩子不属于住宿生,可按困难等级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6)若您不属于以上(1)、(2)、(3)、(4)、(5)项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户”,可向市教育基金会申请读书资助或向学校申请助学减免。

高中

以下项目如有多项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具有本校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和低保、五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
由学生提交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申请认定流程:
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 9月18日前 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以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和上报)上报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局。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未办理高中资助卡的,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并做好签领工作。
(注:建档立卡学生和残疾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对象)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建档立卡(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一)普通高中残疾、低保和五保及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资助对象:
具有本校学籍的残疾学生、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全国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除对残疾学生按每年每生3850元标准减免以外,对其他类别困难的学生按2500元标准减免
登记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报名注册时(新生在每年7月份,老生可在 9月18日前 提交)向学校提交《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1份用于学校存档,1份用于上报市教育局),以及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
(注意上述低保证和五保证需在有效期内,普通高中免学费有关提示已印制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上。)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
具有本校学籍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
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办流程:
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
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学(杂)费补助2400元(如已享受学校免学费政策,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
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索取《东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申请表》,填写后在 9月30日前 提交给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并同时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四、低保边缘家庭(即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
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1500元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认定:
以东莞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索取《东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申请表》,填写后在 9月30日前 提交给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并同时提供《低收入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五、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 元(含 147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或低收入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
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
3.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4.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3000元;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街索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或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进行审核汇总,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市教育基金会公示名单并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咨询方式:
市教育基金会 23126101
六、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 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
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
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咨询方式:
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以及所在学校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生活费资助等3项资助。
(2)残疾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3)若您属于非东莞市“农村低保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4)若您属于非东莞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5)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户,您的孩子除可申请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外,还可申请我市低保户在校生补助(但在校补助中的学费补助和免学费只能按就高不就低享受一项);
(6)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边缘户(即低收入家庭),您的孩子可申请我市低保边缘户在校生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等2项资助。
(7)若您“家庭经济困难”,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中职

公办中职符合条件的学生免学费
中职助学政策包括中职教育免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低保边缘家庭(即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其中,中职教育免学费补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补助标准为对公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非残疾学生按3500元/年的标准减免学费,残疾学生按3850元/年的标准减免学费。

高校

最高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
高校助学政策包括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方案、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低保边缘家庭(即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高校资助措施。
其中,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分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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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东莞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