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业放贷人”?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杨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开庭后,双方围绕杨某是否构成职业放贷人展开了激烈的论证,经王某申请,二审法院通过数字法院系统检索到杨某在2018年度因民间借贷在法院起诉的关联案件达十件以上,金额达两百万元,杨某向外借款对象主体众多,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借款人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计算。

法官说法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中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什么样的人是职业放贷人呢?

在通辽地区,前三年度涉及民间借贷诉讼二十起以上或同一年度内涉及民间借贷诉讼十起以上,诉讼请求金额达到一百万元(涉农村牧区五十万元)的,依法列入人民法院“职业放贷人名录”。被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计算。

温馨提示

职业放贷利率高、交易方式隐蔽,职业放贷人通常采用“砍头息”、“利滚利”、“现金还本付息不出具凭证”等方式达到获取隐形高利的目的。借款者在借款时意识不到利滚利、砍头息的重大危害,所以才有媒体不断曝光大学生因还不起网贷而自杀的新闻,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在不知不觉中利息就超过了本金,很多人在还清借贷后才惊恐的发现职业放贷的危害,有的家庭甚至被这样的借贷拖垮。因此,提醒大家民间借贷时一定要警惕套路贷、砍头息、利滚利,遇到职业放贷更要懂得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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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丽

审核:王璐

网页制作:韩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