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海周边企业和村镇不同程度存在将污水排入大屯海情况,对大屯海造成污染。”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大屯海污染被列为发现问题之一。红河州把整改落实督察反馈意见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全面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整改总体方案实施,全力推进并保证问题整改到位。
为加强大屯海水生态保护,红河州全面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设立11名河长,健全州级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七项制度”,由个旧市大屯水利工程管理处按照工作职责对大屯海个旧市辖区内水域岸线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同时,加强水环境治理,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出动人员100余人,对大屯海径流范围内的福顺居荷叶庄规模养殖场进行搬迁,转移蛋鸭3622只;淘汰关停选矿企业81家,剩余企业逐步搬迁至北部选矿实验示范园区。此外,建成大屯海东路与北路连接线路、北路二标段道路及配套污水管网,大台子村、雨过铺集镇污水管网于2019年5月底已接通至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共计2361米。
以整改为契机,红河州推进绿色发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6月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针对红河州提出的37项反馈问题已完成23项,正在整改14项,总体完成率62.2%。其中,“立行立改类”5个事项全部整改完成,完成率100%;“2018年年底前完成类”18个事项完成18个,完成率100%;“2019年底前完成类”2个事项和“中长期类”12个事项的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编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两微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