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概况】历史沿革

唐山,因市区中部大城山(原名唐山)而得名。商代属孤竹国与山戎国,战国为燕地,汉代属幽州。唐属平州、蓟州,辽金属南京道、中都路、北京路,元为中书省、大都路、永平路,明、清属顺天府、永平府、遵化州。清光绪三年(1877年)建乔屯镇,后改为唐山镇。1878年7月24日,开平矿务局成立并运营,标志唐山由此开埠。民国元年(1912年)政区建制均袭清制。1939年1月28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鉴于唐山具有经济、政治上特殊地位明令唐山设市,初称“唐山市政府”,后改称“唐山市公署”,日本宣布投降后,驻北平国民党政府派员接收日伪政权,设置督察专员公署。1946年4月,中共河北省委员会第132次会议通过唐山设市,同年5月5日,唐山市政府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唐山市仍为省辖市,辖区12个。

1955年3月,唐山市第一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将唐山市人民政府改为唐山市人民委员会,辖区未变。

1958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唐山市划归唐山专区领导。同年8月29日,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唐山专员公署驻地由昌黎县迁至唐山市。

1959年6月3日,经中央决定,唐山市为全国45个开放城市之一。同年6月8日,中共河北省委、省人委决定,唐山专署和唐山市人委合并改设唐山市人民委员会。

1960年4月2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唐山专区,原唐山专区管辖秦皇岛市和迁安、昌黎、乐亭、宝坻、玉田、蓟县、遵化划归唐山市。唐山专区撤销后实际划归唐山市的还有滦县、丰润县2县(原为市辖区)和柏各庄农场,唐山市同时改为省辖市。

1961年5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唐山专区建制。同年6月1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恢复唐山专区决议,唐山专、市分开,唐山市改为专辖市。

1968年1月6日,唐山市革命委员会成立,隶属于唐山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8年3月11日,唐山市改为省辖市。

1982年10月,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撤销唐山市革命委员会,建立唐山市人民政府。

1983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唐山地区,与唐山市合并,实行市管县体制。同年5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通知撤销唐山地区行政公署,5月15日,唐山地区行政公署停止办公。

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唐山市为全国13个“较大城市”之一。

1997年,唐山市面积13472平方千米,人口679.5万人,辖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新区、古冶区5区和丰润县、迁安县、乐亭县、滦县、玉田县、迁西县、滦南县、唐海县8县,代管丰南、遵化2个县级市,市政府驻路北区。

2002年2月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7号)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撤销县级丰南市,设立唐山市丰南区,以原县级丰南市行政区域为丰南区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胥各庄镇文化大街58号;撤销丰润县和唐山市新区,设立唐山市丰润区,以原丰润县和新区行政区域为丰润区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幸福道32号。

2012年7月,国务院批准(国函〔2012〕85号)对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决定撤销唐海县,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区。

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同意撤销滦县,设立县级滦州市。2018年7月24日,河北省民政厅批复同意将曹妃甸区唐海镇代管第十农场所辖7个村民委员会和第十一农场所辖7个村民委员会划归孙塘庄镇管辖,将唐海镇代管第一农场所辖13个村民委员会和第三农场所辖5个村民委员会及1个居民委员会划归双井镇管辖。2018年10月26日,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胥各庄街道办事处更名的复函,市政府于11月6日批复同意丰南区将胥各庄街道办事处更名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底,唐山市辖3个县级市(迁安、遵化、滦州),4个县(迁西、玉田、滦南、乐亭),7个区(曹妃甸、路南、路北、开平、古冶、丰润、丰南),4个开发区(海港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全市有45个乡(含3民族乡)、132个镇、5398个村委会、54个街道办事处、715个居委会(含7个家委会)。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