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云法君带大家来看一个
关于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物损失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至11月期间,家住农村的刘某(13岁)到邻居邓某家里玩的时候,发现主人家二楼睡房的衣柜藏有金钱,于是多次趁人不注意将衣柜内的金钱窃走并用于购买手机、自行车等个人物品。后来邓某发现了刘某盗窃的情况遂报警处理,由于当时刘某未满十四周岁,公安局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由其法定代理人带回家中教育。

法官说法

案件中,未满十四周岁的刘某盗窃虽然被免于行政处罚,但是最终要和父母一起承担因其行为引发的侵权赔偿责任。这起侵权纠纷以双方达成调解结束,然而被告刘某的留守儿童身份让人深思。据了解,刘某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平时和刘某交流不多。缺乏父母的关怀和教育,没有人在旁引导着去知善恶、明是非,不可否认刘某实施了盗窃的行为与此关系甚大。

来源:罗定法院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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