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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借款人重新写新的借条。如果只是名字出错,则双方可以重新签借条,或者在原来的借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上正确的姓名,按上手印,即可视为有效的借条使用。
二、债权人可提供证据证明写错的名字是债权人本人。(一)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可以通过所在派出所、居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错字”也是本人;(二)如果有证人在场,可以让证人作证;(三)若没有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以证明几条的真实性。通过证人证言等方式确定两个名字为同一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出借人可以找到当时的现场证人作证等方式予以证明。
三、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方式确认两个名字是同一人。当发现名字不对时,可以打电话或者发短信向借款人表明名字写错了。如果对方没有表示否认的话,进行了录音,便得到了有力的证据。
四、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出借人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的即可以按借贷关系主张。
五、为防止借款人故意写错自己的名字或者借款人的姓名,可以在写借条的时候要求借款人将身份证号码号同时写上。

寄语
如果写借条的时候,名字写错了,想要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的时候,非常麻烦,因此法官还是建议大家,在写借条的时候,最好照着身份证照抄,同时把身份证也一并写上,毕竟名字会重复,身份证那一串小小的号码才是独一无二的!

梨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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